四、承担全省公路、水路、民航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省道路、水路、民航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承担省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要求,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