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使用劣药“连翘” 宝鸡市四家公立医院被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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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1 06:55

近日,宝鸡市中医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宝鸡市人民医院(市急救中心)、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公立医疗机构因购进使用劣药“连翘”,被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市监处罚〔2023〕Z57号显示,宝鸡市中医医院购进使用劣药“连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1824.08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市监处罚〔2023〕Z58号显示,宝鸡市妇幼保健院购进使用劣药“连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1309.08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市监处罚〔2023〕Z59号显示,宝鸡市人民医院(市急救中心)购进使用劣药“连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287.5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市监处罚〔2023〕Z60号显示,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购进使用劣药“连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4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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