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陕西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评估认定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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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2 05:43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陕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意见》(陕政教督〔2019〕5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过程督导反馈问题完成整改的基础上,经过县级自评申报、市级初评、省级督导评估,认为西安市新城区、阎良区,宝鸡市千阳县、凤县,咸阳市旬邑县,铜川市王益区,渭南市华阴市、合阳县,延安市黄龙县,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佛坪县、留坝县,安康市宁陕县,商洛市商南县等15个县(区)基本达到国家评估标准。经陕西省教育厅厅务会审议同意,拟申报国家评估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6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公函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029-88668860

      电子信箱:sxdds@126.com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710061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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