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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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5 10:37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局、白沟新城民生保障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经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23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6年9月1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二)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制度,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为县外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一)科学划定招生片区。各县(市、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确保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学校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确需调整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村委会(居委会)代表及纪检部门等充分参与,广泛征求意见,规范工作程序,调整后的招生片区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政府购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额购买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二)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继续实施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纳入审批地或所在地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实施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批机关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在审批地县域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在学校所在地县域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招生方案,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并结合当地教育资源情况、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情况予以审核,经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其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公证处公证,并邀请纪检部门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布。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切实保障学位供给

(一)防止大班额反弹。各县(市、区)要动态研判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区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落实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加强资源建设。

(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通过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等方式,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力。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统筹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要高度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率,确保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占比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三)落实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各县(市、区)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五、加大便民惠民力度

(一)规范信息采集。各县(市、区)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优化招生流程。各县(市、区)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鼓励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相关信息共享,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服务,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要按照保定市公安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资格联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保教发〔2022〕66号)要求,严密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资格联审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细则组织入学招生资格联审。

(三)强化信息公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二)从严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共同维护教育公平,构建我市良好教育生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加强新生入学管理。严格执行新生均衡编班要求,要按照班额要求及比例相对均衡、随机等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照学生成绩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学校分班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鼓励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进行随机派位均衡编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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