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来宝鸡中院调研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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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9 20:06

  宝鸡法院网讯 7月10日上午,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马永欣、审判员梁凤云、陕西高院行政审判庭秦安祥庭长等一行六人组成的调研组到宝鸡中院调研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宝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宝生,宝鸡中院党组成员、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王琦,宝鸡中院行政庭负责人及审判人员参加了此次调研座谈活动。

  座谈中,郭宝生院长简要汇报了宝鸡中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王琦副院长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准备情况、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试点工作调研情况等作了详细的汇报。

  作为陕西省唯一一家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法院,宝鸡中院对此非常重视,按照最高法院和陕西高院的要求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首先,宝鸡中院行政庭审判人员对涉及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进行学习、对专家学者的观点进行研读,并与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进行有益的交流。在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理论初步掌握后,宝鸡中院行政庭负责人带领审判人员到相关法院进行了学习。然后,根据宝鸡地域特征、案件数量、审判力量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经过讨论确定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眉县、扶风县等五个法院作为试点基层法院。最后,制定方案,对具体的工作原则、程序、规则进行了细化。今年6月中旬,宝鸡中院通过个别深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试点工作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调研,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立案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解决。二是试点基层法院工作积极性及审判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提高。三是当地群众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表示赞扬。对于试点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宝鸡中院正在进行汇总和梳理,并将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方法进行解决。宝鸡中院还对试点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

  听取汇报后,最高法院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宝鸡中院的做法,认为宝鸡中院非常重视,准备充分,5个基层法院布局合理,在一定程序上解决了行政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宝鸡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值得学习借鉴。最后,最高法院调研组还介绍了全国各地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一些好的做法和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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