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政办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12-31 01:22

(四)推广使用洁净煤。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和暂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的地区要积极推广洁净煤。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实现洁净煤全覆盖。配送中心要建立健全煤炭质量检验和销售台账制度,销售的洁净煤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及《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技术要求,城市、县城建成区及其周边区域使用的散煤和型煤要达到1号产品技术要求,其他地区禁止销售、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将有关信息载入散煤治理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加强商品煤销售、流通环节煤炭质量管控,加大抽检力度,实现按月抽检全覆盖,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研究完善县(市、区)洁净煤财政补贴支持政策,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