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龙源宁都武华山风电场上网电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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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5 11:52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定龙源宁都武华山风电场上网电价的请示》(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52号)收悉。经核,龙源宁都武华山风电场项目于2016年11月核准,2018年9月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同意核准文件延期一年,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实现并网发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精神,核定龙源宁都武华山风电场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0元(含税),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购电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申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政策如有调整,请按新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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