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5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政策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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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8 17:11

      1.问:陕西省2015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县区有哪些?
      答:涉及10个市51个县区,西安市(1个):蓝田县;宝鸡市(2个):陈仓区、扶风县;咸阳市(5个):长武县、淳化县、武功县、旬邑县、永寿县;铜川市(3个):耀州区、宜君县、印台区;渭南市(8个):白水县、大荔县、富平县、合阳县、华 县、华阴市、临渭区、蒲城县;延安市(6个):安塞县、宝塔区、洛川县、延长县、宜川县、子长县;榆林市(2个):吴堡县、榆阳区;汉中市(7个):城固县、略阳县、勉 县、宁强县、西乡县、洋 县、镇巴县;安康市(10个):白河县、汉滨区、汉阴县、岚皋县、宁陕县、平利县、石泉县、旬阳县、镇坪县、紫阳县;商洛市(7个):丹凤县、洛南县、山阳县、商南县、商州区、柞水县、镇安县。

      2.问:陕西省2015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哪里可以查询,怎么报名?
      答:2015年,陕西省拟从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公开招聘2876名特岗教师到偏远农村学校任教,特岗计划将通过“教育部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发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该系统注册登录报名,不受理现场报名和其他方式的报名。

      3.问:陕西省2015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对象?
      答: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为主,也可适量招收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专科学历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及党校学历不予受理。

      4.问:陕西省2015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条件有哪些?
      答:(1)持有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单(要求4科全部合格);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各地自行把握条件并负责政策解释);(2)未就业或经本人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须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失业人员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招考由各市自行把握并负责政策解释);(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为准);(4)同等条件下,本地生源优先,报考村小、教学点优先。

      5.问:陕西省2015年农村学校特岗教师服务期限和范围?
      答:陕西省2015年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优先补充是村小和教学点师资,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的需求在县域内农村学校间交流。

      6.问:陕西省2015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流程?
      答:(1)公布需求(5月6日至5月10日)。省教育厅通过“教育部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发布招聘工作信息。
      (2)网上报名(5月11日至5月20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填报任教志愿。
      (3)资格审查(5月18日至5月25日)。各市县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严格进行网络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审核。
      (4)理论考试(5月25日—6月1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以市为单位自主命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可适当放宽至1:2)。
      (5)面试及资格审查(6月10日—6月25日)。各市特岗办组织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5:5计算,具体评分规则由各市自行规定),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当前学历、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
      (6)补录及签订合同(6月25日—7月31日)。各地可视实际情况确定补录及签订聘用合同事宜。
      (7)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
      (8)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7.问:陕西省农村学校特岗教师经济待遇?
      答: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人均年2.7万元。特岗教师聘任期间,其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8.问:陕西省农村学校特岗教师服务期如何管理?
      答:特岗教师任教期间,由县(区)教育局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区)教育局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

      9.问:陕西省农村学校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的去留问题如何解决?
      答: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即可选择继续留任,也可选择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01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他们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没有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10.问题:根据国家人事相关文件,受聘人考上研究生、考上公务员、服兵役、在试用期内可以自行解除合同。我是一个特岗教师,在服务第一年考上了研究生(全日制的),现在想和原单位解除“特岗”合同,单位现在要收取违约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这样算不算违约呢?违约金具体额度又是多少?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四)依法服兵役的。因此特岗教师如被录取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可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文件同时规定,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因特岗教师与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合同条款中对于违约责任有详细规定的,建议特岗教师与所在单位妥善协商解决。

      11.问:特岗教师可以评职称吗?
      答: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录用后就是正式教师,不同的是在三年聘期内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其聘期内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正常工资晋级和职称评定。

      12.问:请问特岗教师在3年服务期内,能参加地方教师编制考试吗,能考公务员么?
      答:《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3年。鼓励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当地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3年服务期满可以报考公务员。

      13.问:特岗教师在服务期满了以后是不是都有编制?特岗教师有没有试用期?在服务期内工资能不能按时按量发放?
      答:《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录用后就是正式教师。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按政策规定,工资必须及时足额发放。教师〔2006〕2号文件规定特岗教师可同时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义务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刁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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