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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9 16:52

索引号:010808417N/2022-00845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9-08 15:15:10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办发〔2022〕5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08 14:49:09 浏览次数:次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宝鸡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各县(区)、宝鸡高新区、各部门于2022年11月中旬前将清理整治情况报送市职转和营商办备案。2022年底前,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实施规范和《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实施要素,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相关要素。

二、持续推进审批服务流程再造

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统筹网上办事入口,提升网上办事深度,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行政许可事项集成化办理。持续加大放权授权、探索容新容缺、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跨区通办、告知承诺、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改革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满意。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逐项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严守监管底线。对审管一体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责,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许可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四、及时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和清单动态调整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因深化“放管服”改革国、省清单对相关许可要素作出动态调整的,市、县(区)清单要及时做好衔接。

各县区、宝鸡高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衔接,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附件: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共400项,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351项,垂管管理部门28项,省级层面设定事项21项)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市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40号)

 

2

 

市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40号)

 

3

 

市发展改革委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电力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4

 

市发展改革委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

 

市发展改革委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6

 

市教育局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教育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7

 

市教育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8

 

市教育局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9

 

市教育局

 

校车使用许可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承办);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10

 

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1

 

市教育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县级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2

 

市科技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市科技局(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3

 

市公安局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4

 

市公安局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5

 

市公安局

 

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6

 

市公安局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携运许可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

 

17

 

市公安局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18

 

市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9

 

市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20

 

市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21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市公安局(初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公通字〔2017〕13号)

 

22

 

市公安局

 

保安员证核发

 

市公安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23

 

市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县级公安机关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4

 

市公安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25

 

市公安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26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7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8

 

市公安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29

 

市公安局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0

 

市公安局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1

 

市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2

 

市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

 

市公安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34

 

市公安局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5

 

市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6

 

市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7

 

市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38

 

市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39

 

市公安局

 

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0

 

市公安局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1

 

市公安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2

 

市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3

 

市公安局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4

 

市公安局

 

非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5

 

市公安局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6

 

市公安局

 

户口迁移审批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47

 

市公安局

 

犬类准养证核发

 

县级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

 

48

 

市公安局

 

普通护照签发

 

市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49

 

市公安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50

 

市公安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51

 

市公安局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52

 

市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53

 

市公安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54

 

市国家安全局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市国家安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55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56

 

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57

 

市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由县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宗教事务条例》

 

58

 

市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59

 

市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政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承办)

 

《殡葬管理条例》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2年第31次)

 

60

 

市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市民政局;县级民政部门

 

《地名管理条例》

 

61

 

市司法局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市司法局(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62

 

市司法局

 

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市司法局(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63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64

 

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市司法局(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65

 

市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级财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2019〕19号)

 

66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权限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7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权限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8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69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70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7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7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7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6〕34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陕人社发〔2013〕4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7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B类、C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7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陕西省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陕劳发〔1995〕201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7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7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40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7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7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市人民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市人民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县级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时用地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40号)

 

8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县级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8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省级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40号)

 

8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85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图审核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图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8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分权限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8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88

 

市生态环境局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89

 

市生态环境局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90

 

市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91

 

市生态环境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92

 

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93

 

市生态环境局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94

 

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部分权限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5

 

市生态环境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96

 

市生态环境局

 

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7

 

市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98

 

市生态环境局

 

辐射安全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99

 

市生态环境局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实施)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1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0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0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铁路、民航行业和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10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电子通信、铁路、民航专业资质的,审批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10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40号)

 

10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0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0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0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

 

《城市供水条例》

 

10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1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

 

《城市供水条例》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1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燃气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1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燃气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1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1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1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文物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1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文物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1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文物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会同文物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1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建消发〔2020〕7号)

《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消发〔2021〕2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1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建消发〔2020〕7号)

《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消发〔2021〕2号)

 

12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乡级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2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2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23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24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绿化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25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绿化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城市绿化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26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27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28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29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30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31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132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133

 

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34

 

市交通运输局

 

涉路施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35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36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37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

 

138

 

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139

 

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140

 

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141

 

市交通运输局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42

 

市交通运输局

 

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43

 

市交通运输局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

 

144

 

市交通运输局

 

船舶国籍登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45

 

市交通运输局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46

 

市交通运输局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2年版)》

 

147

 

市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48

 

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49

 

市交通运输局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50

 

市水利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51

 

市水利局

 

取水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40号)

 

152

 

市水利局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153

 

市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54

 

市水利局

 

河道采砂许可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155

 

市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40号)

 

156

 

市水利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40号)

 

157

 

市水利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40号)

 

158

 

市水利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40号)

 

159

 

市水利局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60

 

市水利局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61

 

市水利局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62

 

市水利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40号)

 

163

 

市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64

 

市农业农村局

 

肥料登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65

 

市农业农村局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66

 

市农业农村局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67

 

市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兽药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68

 

市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69

 

市农业农村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170

 

市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部分权限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71

 

市农业农村局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县级人民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172

 

市农业农村局

 

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173

 

市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74

 

市农业农村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受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175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检疫条例》

 

176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检疫条例》

 

177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78

 

市农业农村局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部分权限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79

 

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180

 

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81

 

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8号修正)

 

182

 

市农业农村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83

 

市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84

 

市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85

 

市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86

 

市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87

 

市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市农业农村局(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8号修正)

 

188

 

市农业农村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设区的市级、县级、乡镇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189

 

市农业农村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90

 

市农业农村局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部分权限受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

 

191

 

市农业农村局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

 

192

 

市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193

 

市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94

 

市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县(区)人民政府(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195

 

市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196

 

市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

 

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197

 

市农业农村局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98

 

市农业农村局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渔业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199

 

市商务局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承接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和优化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20〕30号)

 

200

 

市商务局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市商务局(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公布,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正)

 

201

 

市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02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03

 

市文化和旅游局

 

境外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04

 

市文化和旅游局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05

 

市文化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206

 

市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07

 

市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8

 

市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9

 

市文化和旅游局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210

 

市文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设立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11

 

市文化和旅游局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12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导游证核发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213

 

市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县级广电部门(由本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14

 

市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县级广电部门(由本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15

 

市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县级广电部门(由本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16

 

市文化和旅游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217

 

市文化和旅游局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广电部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18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部分权限受省广电局委托实施)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19

 

市文化和旅游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220

 

市文化和旅游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21

 

市卫生健康委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22

 

市卫生健康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23

 

市卫生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24

 

市卫生健康委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25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26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27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28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29

 

市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230

 

市卫生健康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31

 

市卫生健康委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32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33

 

市卫生健康委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市卫生健康委(二审);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234

 

市卫生健康委

 

医师执业注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40号)

 

235

 

市卫生健康委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36

 

市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37

 

市卫生健康委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238

 

市卫生健康委

 

护士执业注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40号)

 

239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广告审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40

 

市卫生健康委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241

 

市卫生健康委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市卫生健康委;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6号)

 

242

 

市卫生健康委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243

 

市卫生健康委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44

 

市应急管理局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245

 

市应急管理局

 

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部分权限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246

 

市应急管理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47

 

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48

 

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49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9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50

 

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51

 

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252

 

市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53

 

市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54

 

市应急管理局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5号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55

 

市应急管理局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5号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56

 

市应急管理局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市应急管理局(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257

 

市应急管理局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应急管理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258

 

市应急管理局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市应急管理局(部分权限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6号公布,安监总局令第89号修正)     

 

259

 

市消防救援支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设区的市级、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60

 

市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县级税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61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部分权限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62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263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264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65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权限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66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67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268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69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70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71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272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73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8号修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74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企业登记注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275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76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县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77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药监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278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药监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279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药监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80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81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买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药监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82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83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284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企业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药监局委托实施)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85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86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药监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87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药监局委托实施)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88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药监局委托实施)

 

《反兴奋剂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89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药监局委托实施)

 

《反兴奋剂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90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执业药师注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药监局委托实施)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91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92

 

市体育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体育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293

 

市体育局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体育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294

 

市体育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体育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3年第17号)

《陕西省体育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体发〔2013〕59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295

 

市体育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体育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8号)

 

296

 

市委宣传部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

 

297

 

市委宣传部

 

音像制品制作业务许可

 

市委宣传部(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98

 

市委宣传部

 

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许可

 

市委宣传部(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299

 

市委宣传部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市委宣传部(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300

 

市委宣传部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市委宣传部

 

《印刷业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301

 

市委宣传部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市委宣传部(受省电影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302

 

市委宣传部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县级电影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1号修正)

 

303

 

市委宣传部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

 

市委宣传部(部分权限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印刷业管理条例》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304

 

市民族宗教

事务局

 

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05

 

市民族宗教

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部分初审、部分审批);县级宗教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06

 

市民族宗教

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宗教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307

 

市民族宗教

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部分初审、部分审批);县级宗教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08

 

市民族宗教

事务局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县级宗教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309

 

市民族宗教

事务局

 

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委托实施)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10

 

市民族宗教

事务局

 

大型宗教活动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公安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11

 

市民族宗教

事务局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宗教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12

 

市政府侨务

办公室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陕政侨发〔2016〕1号)

 

313

 

市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314

 

市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15

 

市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市气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16

 

市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17

 

市政府金融办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及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部分权限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委托实施)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18

 

市烟草专卖局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市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19

 

市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市烟草专卖局;县级烟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20

 

市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品运输许可

 

市烟草专卖局(部分权限受省烟草专卖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321

 

市林业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22

 

市林业局

 

国家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市林业局(部分权限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23

 

市林业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植物检疫机构)

 

《植物检疫条例》

 

324

 

市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25

 

市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326

 

市林业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27

 

市林业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28

 

市林业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市林业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风景名胜区条例》

 

329

 

市林业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30

 

市林业局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林业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31

 

市林业局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市林业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332

 

市林业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县级政府(由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333

 

市林业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34

 

市林业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林业局承办);县(区)级政府(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335

 

市林业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336

 

市文物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市人民政府(由市文物局承办,征得省文物局同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文物局;县级政府(由文物部门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40号)

 

337

 

市文物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38

 

市文物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市人民政府(由市文物局承办);县级人民政府(由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39

 

市文物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40

 

市文物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41

 

市文物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文物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42

 

市文物局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文物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43

 

市档案局

 

赠送、交换、出卖国有档案复制件审批

 

市档案局(部分权限受省档案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44

 

市档案局

 

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

 

市档案局(部分权限受省档案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345

 

市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46

 

市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

 

市委编办;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347

 

市人防办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40号)

 

348

 

市人防办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40号)

 

34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区的市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35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区的市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351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区的市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县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352

 

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受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银发〔2005〕89号)

 

353

 

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受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公布,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正)

 

354

 

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355

 

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56

 

宝鸡海关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宝鸡海关(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

 

357

 

宝鸡海关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宝鸡海关(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正)

 

358

 

宝鸡银保

监分局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宝鸡银保监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59

 

宝鸡银保

监分局

 

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宝鸡银保监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360

 

宝鸡银保

监分局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宝鸡银保监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361

 

宝鸡银保

监分局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宝鸡银保监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362

 

宝鸡银保

监分局

 

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宝鸡银保监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363

 

宝鸡银保

监分局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宝鸡银保监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64

 

宝鸡银保

监分局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宝鸡银保监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65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企业撤销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366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企业停限办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市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367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68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69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70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7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7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73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74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75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76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77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78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79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中心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380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核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燃气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381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

 

县级燃气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382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除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83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防洪设施批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84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在排水、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临时进行施工作业批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85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批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86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的批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387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在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批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88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的批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89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90

 

市城市管理

执法局

 

城市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审批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级城市公共空间主管部门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

 

391

 

市水利局

 

挖掘、占用、利用、跨(穿)越水工程设施建设活动批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水行政管理部门

 

《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40号)

 

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39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健用品注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

 

《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

 

39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县级市场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39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县级市场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395

 

市林业局

 

采集、出售、收购、出口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县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初审)

 

《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396

 

市林业局

 

移植古树名木审批

 

市人民政府(初审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97

 

市林业局

 

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林业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98

 

市林业局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林业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399

 

市林业局

 

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级林业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0号)

 

400

 

市林业局

 

外国人在本省境内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采集标本、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市林业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备注:1.各县区、宝鸡高新区在编制本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应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实施机关”,并于9月底前面向社会公布清单。

2.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事项名称等基本要素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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