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版)的通知
索引号
1648516507/ybj/2023-00000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临医保发〔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02-09
发布日期
2023-02-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版)的通知
临医保发〔2023〕5号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2023版)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版)》,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动态调整。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运行监测机制和医药价格监测系统,科学设置监测指标,定期监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水平、医药费用变化、医保支付改革等相关情况,定期评估对患者、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影响,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绩效评价工作。紧紧围绕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等关键环节,探索以科学规则和指标体系为主体,政府指导和公立医疗机构参与有效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严格执行,加强监管。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服务内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凡未列入的项目,均不得自行设立和收费。
三、积极宣传,正确导向。公立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执行好价格公示制度,解读好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处置、有效化解,确保政策落实好、群众得实惠。
《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版)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