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四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有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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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0 15:30

      三、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做好协调保障。一是为培养对象开展名师工作室建设和在岗实践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设备等;二是从“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中遴选出有专业发展潜力、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学段及学科相同相近的骨干教师作为名师工作室成员;三是支持并督促培养对象全面完成培养期内的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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