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务动态 关于对全省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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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2 19:4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赣府发[2007]66号文件精神,省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于12月中旬分四个小组采取听汇报和现场察看的形式,对全省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基本情况

(详见附表)

二、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和使用管理情况

全省11个设区市均已开征污水处理费,最早是南昌市于1999年征收,最晚鹰潭市20078月开征,收费标准(详见附表)。目前全省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均依托城市供水水费一并收取的办法,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户管理、按规定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经费开支,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目前,各地按省政府的要求,对现有较低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同时,不断加大征收力度,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不断扩大。

三、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势头良好,从督查汇总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落实

各设区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机构。为顺利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九江、宜春、新余、萍乡、景德镇等城市制定了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市本级和所辖县(市)的厂网设施建设。

(二)齐抓共管,责任到位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综合性、协调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在实施方案中对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部门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监管与指导。

(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快速推进

截止200712月,全省已建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13座,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118.35万立方米(其中南昌4座、九江、上饶、抚州、新余、宜春、吉安市各1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井冈山1座、庐山2座)。

预计2008年萍乡市、景德镇市、赣州市、鹰潭市和九江市鹤问湖等5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29万立方米,届时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将达到75%左右。

各地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注重加大配套管网建设投入,利用国债和贷款以及污水处理厂建设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全省11个设区市基本实行的是BOT运作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政府负责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泵站等输配系统的建设,建立了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运行有效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机制。同时,政府强化监管,按照建设部规范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由政府授权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与投资商签订城市污水处理经营权特许协议(合同),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目前,已有赣州、吉安、新余、上饶、宜春等设区市的部分县(市)已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有的正在立项,可望在2008年有较大发展。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城市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

一些城市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意识淡薄,不够重视,存在“先发展、后环境、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看不到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强调地方财政困难,县城人口少、规模小,招商融资困难,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过多依赖国家的资金扶持。到目前为止,全省所有县(市)均未开征污水处理费,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仅仅是有所启动,与兄弟省的差距越来越大,如同属中部地区的河南省所有县已经建成污水处理厂。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征收不到位

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设区市最高为0.50/立方米,最低的0.10/立方米,全省平均为0.25/立方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55/立方米。加上对铁路等大企业和自备水源单位征收不到位,还有些城市对调高污水处理费存在畏难情绪,对“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消费舆论宣传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厂运行。

(三)政府投入不足,管网建设不配套,污水处理率不到位

由于没有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造成新建、改建的城市排水管网投入不足,全省绝大多数城市未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体系,尤其是老城区管网改造难度更大,造成目前污水收集管网与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能力不匹配,运行负荷率普遍偏低,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如南昌、吉安、抚州、上饶等城市污水处理厂均未达到设计能力。目前,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仅为30%左右,低于全国平均43.04%的水平。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核查、监管不到位

从目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看,各地对处理前、后的水质、水量、COD的削减量及污泥处置的核查缺乏手段,大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难以对污水处理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行业主管和环保部门监管难以到位。

(五)对污水处理运营的财税扶持政策不到位

各地普遍反映对污水处理厂的电价、税收等执行的标准不一,特别是电价,没有体现对节能减排的扶持和优惠。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各设区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联动机制。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设区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明确各有关部门分工,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建立督查机制。切实加强对县(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收费和特许经营合同签订的监督检查。对2008年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完成在线监测系统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确保监管有力,督查有据。

(四)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省专项行动指挥部要求,及时、全面、准确的报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收费等信息。

(五)建立污水处理激励机制。为确保省政府工作目标的完成,要建立与国家和省奖励补助相配套的激励机制。

附件:江西省设区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城市污水 处理设施 建设运行 督查通报

抄报:省人民政府、吴新雄省长、史文清副省长、绿色生态江西建设行动总指挥部

抄送: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建设部城建司,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       2008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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