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检察院对孔丽娜、刘焕敏等8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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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2 17:41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宁检民公告〔2024〕10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孔丽娜(身份证号码13052819******7825),刘焕敏(身份证号码13222919******1664),程丽静(身份证号码13052819******2420),江彦彦(身份证号码13052819******1822),王露(身份证号码13052819******0428),陈芳(身份证号码13052819******6020),柳飘(身份证号码13052819******1224),徐茜(身份证号码13052819******9049)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宁晋县城凤凰路9号)

联系电话:0319-588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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