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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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6 11:20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健委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定于2024年2月26日开始进行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报送分为网上申报及纸质报送两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材料申报时间安排

1、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地为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单位网报授权码延用去年编码。

2、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注册(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为::7221/zcsb);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参评人员认真阅读《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

3、卫生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现场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一致,按照要求报送。

4、网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9-85211087  82210159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日     期

 

地市或单位

 

2月26日

 

全天

 

榆林市、杨凌示范区

 

2月27日

 

上午

 

安康市

 

下午

 

商洛市

 

2月28日

 

上午

 

渭南市

 

下午

 

宝鸡市

 

2月29日

 

上午

 

延安市

 

下午

 

铜川市

 

3月1日

 

上午

 

汉中市

 

下午

 

咸阳市

 

3月2日

 

全天

 

卫健委直属单位

 

3月3日

 

上午

 

西安医学院、陕西中医学院

 

下午

 

延安大学、教育系统其他单位

 

3月4日

 

上午

 

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系统

 

下午

 

中央驻陕单位、健康医疗集团、通用环球集团

 

3月5日

 

上午

 

军民融合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下午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公立医疗机构人事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工作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资料;

2.民营医疗机构人事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报送材料。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有关事项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精神,凡符合条件人员需本人申请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表现情况表》,经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卫健委职改办,审定后报送省人社厅备案。

四、报送材料地址:陕西宾馆10号楼(西安市丈八北路1号)。

请各市区、各单位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上报的材料我办视同符合申报条件,初审资格不通过不退回资料、不递增人员,以确保评审进度。请各市区、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评审材料,逾期将不予安排。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电子信息与纸质材料必须一致。

2、申报材料必须整齐、全面

(1)委托函、岗位设置统计表、申报简表(一式4份)必须填写齐全,加盖有效印章。抵达初审地点,报送申报材料袋必须按照《申报简表》顺序依次递送。

(2)各市区卫健局须在审核过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卫健局职改办的印章,如材料较多的,也可以文件形式注明“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

(3)材料袋内所有资料必须分装整齐,装订顺序如下:

科研成果或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任职资格证(含执业医师证、注册证)复印件、聘书

 

 
 

继续教育学分

 

 
 

其他荣誉证书、表格

 

 
 

病历6份、专题报告3份、工作量表格

 

 
 

评审表3份、量化表1份

 

3、申报简表的电子版必须准确无误。尤其注意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和专业代码,填报数据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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