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日,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8〕115号),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者年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到当地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5倍水平。此项工作纳入法治浙江建设和金华市平安考核,每月进行排名通报。永康、东阳、浦江、义乌等县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年平均工资已于2019年达到上述标准。
目前,我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年平均工资为40000元即我区编外用工标准,与上级文件要求差距较大。
我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总数已经超过400人,在全市列第五位。由于工资较低,影响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从2019年至今,已有3名社工离职。为此,我局恳请区政府按照上级考核要求,将我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年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按不低于金华市2019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5871元核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
现我局在岗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8人,拟向区编办核定额数20人,目前编外人员人均工资每年40000元,申请增加到每人每年65871元(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每年需增加517420元编外人员工资经费,并按照金华市的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情况适时调整。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
2020年11月30日
(联系人:孙建,电话:13665888870,短号657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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