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201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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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9 05:17

来源:法制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4〕43号      2014年6月2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健全突发事件预警预防机制,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3〕9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全面提高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办法》的学习和宣传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是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是政府公共服务和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预警信息发布原则、预警信息级别、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发布流程、预警信息传播、应急联动等做了详细规定。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学习和宣传《办法》。面向各级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通过举办讲座、应急演练等方式,使其了解《办法》的基本要求,熟练掌握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流程,切实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为契机,加强对《办法》主要内容和预警信息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引导公众有效利用预警信息,增强和提升公众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二、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协调和监管。县级以上气象部门按照同级政府授权,在同级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建立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承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县级以上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制定单位(以下简称发布机关)负责分析、会商、起草、审定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对预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市宣传、工信、文广等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新闻媒体、网站、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二)严格发布程序。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归口发布。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三类预警信息,由发布机关登录本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录入拟发的预警信息,并填报《宝鸡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将审批件送交本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确认后发布,同时向本级政府应急办备案。四级预警信息由发布机关主要领导签发;三级和三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发布机关提出建议意见,由市应急办审核,按程序分别报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目前我市已建成市级和凤县、凤翔县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没有建设或接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县区和部门,由市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预警信息调整或解除由发布机关负责,并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应急办、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三)畅通发布渠道。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推进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大资金投入,重点针对乡村、社区、学校、工矿企业、建筑工地、车站、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增设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充分利用山洪非工程设施、农村应急广播网等资源,加强重点区域、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扩大预警信息传播覆盖范围。各级宣传、工信、文广等部门要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同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立快捷畅通的信息发布机制。市政府门户网站、宝鸡发布政务微博、宝鸡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广电网络宝鸡分公司、中国移动宝鸡分公司、中国联通宝鸡分公司、中国电信宝鸡分公司应在收到预警信息后按要求及时、准确、无偿向公众播发预警信息;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应主动接收和及时、准确传播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及市级各有关部门是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总责,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要加强与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沟通配合,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相关设施和制度,全面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体系,确保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县区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相应类别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级别和发布流程。要进一步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切实做好突发事件日常监测和分析评估,畅通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应急办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办法》情况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追究责任。市气象局要抓紧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相关统计分析工作,保障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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