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河北省
原标题:重磅!2023年成都中考体考方案公布!这区发布2023年小学、初中划片范围!
2023成都中考体育问答
2023年中考体育考试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中考体考统一考试耐力跑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免试,所有考生该项目测试成绩赋单项满分。简化其他考试项目申请免考手续。
为什么要对2023年中考体育考试进行调整?
答:因疫情原因,大部分初三年级学生身体受到影响,体能尚未完全恢复。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科学调整体育考试考核项目、赋分方式等要求,经摸排学生健康状况,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组织预防医学、临床医学、运动医学等有关专家进行专题会商论证等工作程序,决定对2023年全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今年申请免考的手续与往年有什么不同?
答:简化其他考试项目申请免考手续,考生若确因身体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监护人同意,即可在应测项目中全部免考或部分免考,可不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残疾考生按原规定执行。
体育考试统一考试什么时间进行?
答:原则上4月中旬开始组织统一考试,5月上旬组织缓考,具体时间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如何保障春季学期体育教学和校园体育锻炼安全?如何保障中考体考安全?
答: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将进一步指导学校优化体育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安排,强化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准确掌握学生身体情况,做好运动风险防范。针对学生健康状况、体能状况,科学设计教学内容,合理安排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帮助学生循序渐进恢复身体状态,同时指导初三年级学生科学、安全、有序备考。考试期间,协调卫健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全程驻守各考点开展医疗保障服务,配备医疗急救设备,保障中考体考安全平稳。
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初中学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设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工委〔2020〕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遵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天社发〔2023〕45号)安排,现就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下简称新区)2023年初中学区划分范围公告如下。
学区划分
新区共划分为10个初中学区。
(一)A学区(华阳片区)
华阳街道辖区内,东至梓州大道,锦江河以东区域南至沈阳路、锦江河以西区域南至辖区边界线,西至剑南大道,北至辖区边界线的区域。
该学区学校(5所)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中学
四川天府新区香山中学四河校区
天府第四中学校
四川天府新区第三中学
四川天府新区实验中学
(二)B学区(万安片区)
万安街道辖区。
该学区学校(2所)
四川天府新区第三中学
四川天府新区万安中学
(三)C学区
梓州大道从沈阳路交叉口至通州路交叉口段以西,通州路从梓州大道交叉口至梦溪路交叉口段以西,梦溪路从通州路交叉口至保水南四街交叉口段以西,保水南四街从梦溪路交叉口至梓州大道交叉口段以南,梓州大道从保水南四街交叉口至科学城北路交叉口段以西,科学城北路从梓州大道交叉口至科慧路交叉口段以南,科慧路从科学城北路交叉口至科学城中路交叉口段以西,科学城中路从科慧路交叉口至鹿溪河交叉口段以北,鹿溪河从科学城中路交叉口至科学城北路交叉口段以东,科学城北路从鹿溪河交叉口至天府大道交叉口段以南,天府大道从科学城北路交叉口至广州路交叉口段以东,广州路从天府大道交叉口至益州大道交叉口段以北,益州大道从广州路交叉口至武汉路交叉口段以东,武汉路从益州大道交叉口至锦江河交叉口段以北,锦江河从武汉路交叉口至沈阳路交叉口段以东,沈阳路从锦江河交叉口至梓州大道交叉口段以南的区域。
该学区学校(3所)
四川天府新区十一学校
四川天府新区元音中学
四川天府新区湖畔路中学
(四)D学区(正兴片区)
正兴街道辖区内,东至C学区边界线,南至辖区边界线,西至辖区边界线,北至A学区边界线的区域。
该学区学校(1所)
四川天府新区正兴中学
(五)F学区(兴隆片区)
兴隆街道辖区内,东至辖区边界线,南至辖区边界线,西至C学区边界线,北至辖区边界线的区域。
该学区学校(1所)
四川天府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中学
(六)G学区(煎茶片区)
煎茶街道辖区内,东至辖区边界线,南至辖区边界线,西至辖区边界线,北至辖区边界线和C学区边界线的区域。
该学区学校(1所)
四川天府新区湖畔路中学
(七)H学区(新兴片区)
新兴街道辖区。
该学区学校(2所)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中学
四川天府新区白沙中学
(八)K学区(永兴片区)
永兴街道辖区。
该学区学校(1所)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中学
(九)L学区(籍田片区)
籍田街道辖区。
该学区学校(2所)
四川天府新区第五中学
四川天府新区大林中学
(十)M学区(太平片区)
太平街道辖区。
该学区学校(2所):
四川天府新区太平中学
四川天府新区合江中学
设置过渡区
(一)华阳过渡区
华阳街道辖区梓州大道以东的区域,该区域户籍适龄少年可在A、B、C三个学区中选择一个入学。
(二)新兴过渡区
新兴街道辖区东风渠以南区域,该区域户籍适龄少年可在H、M两个学区中选择一个入学。
(三)煎茶过渡区
煎茶街道鸿湘村,该区域户籍适龄少年可在G、L两个学区中选择一个入学。
(四)永兴过渡区
永兴街道龙星村,该区域户籍适龄少年可在K、L两个学区中选择一个入学。
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初中学区地图
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设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试行)〉的通知》(川教工委〔2020〕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遵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天社发〔2023〕45号)安排,现就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下简称新区)2023年小学学区划分范围公告如下。
一、学区划分
新区共划分为11个小学学区。
(一)A学区(华阳片区)
梓州大道以西,沈阳路从梓州大道交叉口至锦江河交叉口段以北,锦江河从沈阳路交叉口至武汉路交叉口段以西,武汉路从锦江河交叉口至剑南大道交叉口段以北,剑南大道以东的四川天府新区辖区。
该学区学校(16所)
四川天府新区第三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第四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第五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第十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第十二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实验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广都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实验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实验小学(西区)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南湖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南湖小学(北区)
四川天府新区锦江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华阳中学附属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第三中学附属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美岸小学
(二)C学区
梓州大道从沈阳路交叉口至通州路交叉口段以西,通州路从梓州大道交叉口至广州路交叉口段以西,广州路从通州路交叉口至益州大道交叉口段以北,益州大道从广州路交叉口至武汉路交叉口段以东,武汉路从益州大道交叉口至锦江河交叉口段以北,锦江河从武汉路交叉口至沈阳路交叉口段以东,沈阳路从锦江河交叉口至梓州大道交叉口段以南的区域。
该学区学校(4所)
四川天府新区第八中学(小学部)
四川天府新区第七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第八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元音小学
(三)D学区(万安、白沙片区)
万安街道辖区和新兴街道辖区内原白沙街道所辖区域。
该学区学校(5所)
四川天府新区第三中学(小学部)
四川天府新区第二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第六小学校
四川天府新区万安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白沙小学
(四)E学区
梦溪路从通州路交叉口至保水南四街交叉口段以西,保水南四街从梦溪路交叉口至梓州大道交叉口段以南,梓州大道从保水南四街交叉口至科学城北路交叉口段以西,科学城北路从梓州大道交叉口至科慧路交叉口段以南,科慧路从科学城北路交叉口至科学城中路交叉口段以西,科学城中路从科慧路交叉口至鹿溪河交叉口段以北,鹿溪河从科学城中路交叉口至科学城北路交叉口段以东,科学城北路从鹿溪河交叉口至天府大道交叉口段以南,天府大道从科学城北路交叉口至广州路交叉口段以东,广州路从天府大道交叉口至梦溪路交叉口段以东的区域。
该学区学校(2所)
四川天府新区十一学校(小学部)
四川天府新区第一小学
(五)F学区(正兴片区)
正兴街道辖区内,东至C、E学区边界线,南至辖区边界线,西至辖区边界线,北至A学区边界线的区域。
该学区学校(1所)
四川天府新区正兴小学
(六)G学区(兴隆片区)
兴隆街道辖区内,东至辖区边界线,南至辖区边界线,西至C、E学区边界线,北至辖区边界线的区域。
该学区学校(2所)
四川天府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小学(西区)
(七)H学区(煎茶片区)
煎茶街道辖区内,东至辖区边界线,南至辖区边界线,西至辖区边界线,北至辖区边界线和E学区边界线的区域。
该学区学校(1所)
四川天府新区煎茶小学
(八)K学区(原新兴片区)
新兴街道辖区内的原新兴街道所辖区域。
该学区学校(2所)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中学附属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新兴小学
(九)L学区(永兴片区)
永兴街道辖区。
该学区学校(2所)
四川天府新区永兴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三星小学
(十)M学区(籍田片区)
籍田街道辖区。
该学区学校(2所)
四川天府新区籍田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大林小学
(十一)N学区(太平片区)
太平街道辖区。
该学区学校(2所)
四川天府新区太平小学
四川天府新区合江小学
二、设置过渡区
(一)华阳过渡区
华阳街道辖区梓州大道以东的区域,该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可在A、C、D三个学区中选择一个入学。
(二)新兴过渡区
1.新兴街道东风渠以南区域,该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可在D、N两个学区中选择一个入学。
2.新兴街道井坝村1组、2组、3组、4组,该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可在D、K两个学区中选择一个入学。
(三)煎茶过渡区
煎茶街道鸿湘村,该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可在H、M两个学区中选择一个入学。
(四)永兴过渡区
永兴街道龙星村,该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可在L、M两个学区中选择一个入学。
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小学学区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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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获取2023年成都各区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01
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优化资源配置,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
02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03
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符合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二、小学入学
01
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02
信息采集
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4月26日,发布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5月8日至19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
03
资料审核
5月22日至25日,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04
公办小学入学
新区公办小学入学,分2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专项招生小学入学
(1)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入学
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至31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6月1日至2日,按要求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2日,公布现场资料审核结果。6月5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C、E学区专项招生小学入学
C、E学区学校先面向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法定监护人于5月27日至28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本学区学校入学志愿填报。自愿填报C、E学区学校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至31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6月1日至2日,按要求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9日,组织开展录取并公布结果,已被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或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本次录取。已被专项招生录取的C、E学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再享有所填报的本学区志愿学校学位。
2.第二批次: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
未被第一批次小学入学录取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分2轮进行。
(1)第一轮:华阳、正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第Ⅰ轮小学入学
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四川天府新区第三中学(小学部)以及C学区学校入学志愿的华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自愿填报C学区学校入学志愿的正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9日至10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6月11日至12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第二轮:各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含华阳、正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第Ⅱ轮小学入学)
未被第一轮小学入学录取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3日至15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6月14日,公布本轮次学校招生计划。6月16日至17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参加本轮次小学入学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6月18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进藏干部子女等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按相应批次小学入学安排,参与报名录取。
每一个批次(轮次)公办小学入学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均不再进行该批次(轮次)的补报。已完成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但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报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新区入学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05
民办小学入学
新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优先面向区内专项招生。
5月25日,发布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公告。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26日至27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5月28日至29日,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5月29日,公布入学资料审核结果。5月31日至6月1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6月5日至8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6月16日,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21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7日,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06
学位确认
6月19日至2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位确认。
07
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14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按要求办理入学报到。
三、初中入学
01
信息核对
4月20日至27日,成都市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需回新区就读初中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6月9日,登录平台查询升学对应区域。
02
公办初中入学
新区公办初中入学,分2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专项招生初中入学
(1)四川天府新区香山中学入学
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香山中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6日至17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6月18日至19日,按要求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19日,公布现场资料审核结果。6月21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C学区专项招生初中入学
C学区学校先面向本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招生,法定监护人于6月14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本学区学校入学志愿填报。自愿填报C学区学校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6日至17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6月18日至19日,按要求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25日,组织开展录取并公布结果,已被四川天府新区香山中学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本次录取。已被专项招生录取的C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再享有所填报的本学区志愿学校学位。
2.第二批次: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
未被第一批次初中入学录取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分2轮进行。
(1)第一轮:A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第Ⅰ轮初中入学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7日至28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6月30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第二轮:各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含A学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第Ⅱ轮初中入学)
未被第一轮初中入学录取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2日至4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填报。7月3日,公布本轮次学校招生计划。7月5日至6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参加本轮次初中入学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7月7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进藏干部子女等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少年同等待遇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按相应批次初中入学安排,参与报名录取。
每一个批次(轮次)公办初中入学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均不再进行该批次(轮次)的补报。已完成信息采集,但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按政策享受与新区户籍适龄少年同等待遇的小学毕业生,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小升初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采集信息的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新区初中入学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市直属学校入学。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16日至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享有已取得的新区公、民办初中录取学位,也不再参加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以及新区公办初中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且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在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录取学位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03
民办初中入学
新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优先面向区内专项招生。
5月25日,发布民办初中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公告。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26日至27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5月28日至29日,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5月30日,公布入学资料审核结果。5月31日至6月1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初中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含直升)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6月9日至10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6月16日至19日,成都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6月30日,组织开展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11日,民办初中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7月14日,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04
学位确认
7月8日至9日,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位确认。
05
入学报到
7月12日至15日,学生按录取学校的安排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四、其他群体入学
01
随迁子女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以及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川天社发〔2022〕240号)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新区公办小学,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新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新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升学。
02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开展入学评估,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并落实“一人一案”。
03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04
其他
按规定做好新区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于5月15日至19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后,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在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或监护人为新区户籍的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在新区公办学校就学的,于5月15日至19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指定的招生入学平台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
因电脑随机录取,可能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家长可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其法定监护人须于4月10日至14日,向在读子女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的,于5月26日至2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请。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参照其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01
落实控辍保学职责
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5日至19日,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到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02
强化招生计划管理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的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03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充分运用招生入学平台,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简化入学手续。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04
规范学籍注册管理
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社区治理和社事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05
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优选先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至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日程安排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招生政策咨询地址:
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60号(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双流区小一、小升初入学政策出炉
落实“三个坚持”规范招生入学
01
坚持“就近入学”
区教育局加大学位供给,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方式入学。民办学校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
02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招生。学校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03
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小学入学
01
信息采集
4月26日
区教育局发布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
5月8日—19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
注意:2023年,适龄儿童在双流区入学报名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
02
公办小学入学
5月22日—25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区内指定的审核点进行入学资料现场审核。
6月13日
区教育局公布区域内公办小学划片范围。
6月15日
公布各公办小学划片入学结果。
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资料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023年本地户籍转学生,原则上根据所在区域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03
民办小学入学。
区教育局审核区域内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5日—8日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6月16日
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19日—20日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6月21日
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25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
6月27日
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初中入学
01
信息核对
4月20日—27日
本区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回蓉生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02
公办初中入学
6月9日
本区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
6月16日—19日
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
6月25日—27日
双流区东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可在双流中学、棠湖中学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精神,民办学校成都立格实验学校、成都棠湖外国语学校是否继续招收公办学位学生,将另行通知)。
6月29日
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报名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3日
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双流中学、棠湖中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5日
区教育局公布区域内公办初中划片范围。
7月7日
公布各公办初中划片入学结果。
注意: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03
民办初中入学
区教育局审核区域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9日—10日
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6月12日
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14日
区教育局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16日—19日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6月30日
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域内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8日—9日
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7月11日
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7月12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
7月14日
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按照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随迁子女申请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残疾儿童少年。区教育局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根据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三)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按规定做好本区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双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2023年成都市双流区小学入学工作流程
(点击查看大图)
2023年成都市双流区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日程
(点击查看大图)
2023年成都市双流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点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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