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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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16:11

办公地址: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76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655006

职能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城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測,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贯彻执行中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中医药行业监管。指导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中医药教育、科研和文化传承工作。协调推进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综合发展。

(九)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相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四川和健康遂宁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市。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遂宁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遂宁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单位领导

杨宏伟  主持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全面工作。

联系射洪市。

潘  昀  主持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联系安居区。

赵  锋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机关纪检、宣传、意识形态、统战、中医药、医疗保健、双拥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宣传与统战科、中医药管理科、预防和医疗保健科。

联系蓬溪县,市中医院。

杜建云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防治、综合监管、食品安全、职业健康、爱国卫生、健康遂宁等方面工作。

分管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科)、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科。

联系大英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传染病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

唐淑英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邓成立  负责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医院等级评审、对口帮扶、基本药物、紧急医疗救援、行风建设、国防动员、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

分管医政药政管理科、医疗应急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市中心医院,市中心血站、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市卫生健康委派驻政务中心。

刘力铖  负责基层卫生、妇幼健康、乡村振兴、人口监测、老龄健康、医养结合、人事管理、科研项目、医学教育等方面工作。

分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科、人事科教管理科。

联系船山区、市河东新区,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卫生健康信息和医学技术服务中心。

唐  果  负责行政后勤、绩效管理、国家安全、信访维稳、机要保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规划发展、区域协作、项目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协助赵锋分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机关纪检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信访科)、财务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

联系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市一医院。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禁毒防邪、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科)。其主要职责是: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四)医政药政管理科。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有关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发展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订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制订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五)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科。其主要职责是: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相关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医疗照护、老年心理健康服务、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工作。

(六)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

(七)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其主要职责是:牵头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负责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牵头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放射卫生、医疗废弃物、医疗危险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承担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医疗应急科。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科。其主要职责是:拟订爱国卫生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健康创建活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卫生)城市、县城、村镇、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职责。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四川行动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宣传与统战科。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卫生健康宣传的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牵头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统战工作。

(十一)财务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央、省和市级财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负责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按权限组织编制并实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组织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运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卫生健康经济管理政策研究和成果运用。

(十二)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妇儿"两纲"、出生缺陷防治、母婴阻断、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十三)中医药管理科。拟订中医药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四)人事科教管理科。拟定全市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医疗卫生人员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流相关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拟订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预防和医疗保健科。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预防保健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市级保健基地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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