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新城县属河北省第五督察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4月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冀中区抗日政权冀中行政公署成立。7月新城县成立抗日民主政府,属冀中第四专区。9月19日县城沦陷。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归属冀中区第五专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8月1日,冀中区五专区改称冀中第十专区,新城县归属十专区。民国三十年(1941年)9月,为适应抗日斗争形势需要,撤销新城县建制,十专区将新城县泗(庄)小(庄)公路以南,大清河以西地区划归第一联合县,泗(庄)小(庄)公路以北,大清河以东地区划归第二联合县。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10月,原境内泗小公路以南地区归属四联县(新雄县),北部地区归属二联县,新城县县城以北地区归属新涿县。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3月,境内西南部地区归属定新县。8月侵华日军投降,新涿县分设,恢复新城县建制,属冀中区十专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8月,国民党军队进攻解放区,新城县党政组织遭到严重破坏,11月撤销新城县,成立新固(安)联县。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0月,新城县全境解放,恢复新城县,属冀中区十专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新城县属河北省保定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