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落实好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湘西州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烟酒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确保全州人民度过一个欢乐、文明、祥和、节俭的节日。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烟酒、水果、食品、花卉、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严禁用公款杀年猪、吃泡汤和公款吃喝、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主要精力用在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具体问题上,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