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基层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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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7 01:15

  青年代表团 高凤 罗铁勇

  一、情况

  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社区已经成为政府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不但要完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社区自身工作,而且还承载着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很大一部分基础工作。如:党建、民政、文化体育、宣传教育、劳动保障、城建卫生、人口普查、经济普查、消防安全、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养老服务、社会综治等等近百项。以前一些职能部门的该做的工作,现在也都放到社区。可以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工作者“5+2、白加黑”的工作已成常态。社区人员经常性超负荷的工作,然而他们付出的劳动与其所得的工资却相差悬殊。

  二、分析

  (一)社区工作者待遇现状

  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委员)。根据绿园区民政局于2013年出台的《绿园区社区工作者待遇管理办法 》显示,社区书记、主任(一兼挑)、副书记、副主任、每月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采暖补贴、社工级别补贴等几部分组成。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8年末,我区社区工作者实发工资,去掉相关保险,在1800-2500元之间。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已接近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已连续多年未提高。日益增加的工作强度,不断下压的工作责任与待遇水平完全不相符,影响了社区工作者工作的积极性。

  (二)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的紧迫感?

  社区是联系政府服务群众,解决民生问题的最后一公里的末端。因此,稳定好、建设好社区工作者队伍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由于待遇低、任务重、年轻人没有上升空间,收入与付出不对称,社区工作难以成为一种谋生手段,流失情况比较严重,不符合社区工作职业化发展趋势。只有尽快提高基层社区工作者的补贴待遇,解决他们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稳定队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才能顺应时代的要求,使社区建设强大起来,发挥社区应有的作用,服务好居民群众。

  三、建议

  一是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收入。参照长春市当年长春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二是完善与社会相适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建立社区工作者工资与物价指数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三是在此基础上,完善工作者考评、激励机制,使岗位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试行以奖代补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激发社区工作者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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