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干部
报酬津贴和有关经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6号)和《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治理提升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办发电〔2020〕1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调动广大城市社区干部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适当提高城市社区干部报酬津贴和有关经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一)各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含居委会主任)平均报酬津贴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85%即3515元/月。其中:工作年限1—5年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70%即3230元/月;工作年限6—10年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80%即3420元/月;工作年限11—15年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90%即3610元/月;工作年限16年以上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200%即3800元/月。
(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含居委会副主任、计生管理员、大学生社区干部)平均报酬津贴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70%即3230元/月。其中:工作年限1—5年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55%即2945元/月;工作年限6—10年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65%即3135元/月;工作年限11—15年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75%即3325元/月;工作年限16年以上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85%即3515元/月。
(三)社区人社协管员报酬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20%即2280元/月。
今后,社区干部和人社协管员报酬津贴随着安阳市最低工资的增长而增长。(2019年安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
(四)各区城市社区干部应由单位交纳的5项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按相关文件标准相应提高。
(五)各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经费为6万元/年,各区城市社区工作运行经费为3.6万元/年。
(六)各区2009年12月31日前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在岗位上工作满15年(含15年),离职后达到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生活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60%即1140元/月。
二、经费解决办法
(一)城市社区干部报酬、党建经费、工作经费和人社协管员待遇提高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2:8比例承担,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市财政相应调整补助基数。需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报酬津贴中扣除。
(二)各区新增社区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市财政、民政部门审核后,相应调整基数。
(三)对各级各部门投入社区的相关资金,要统筹使用、提高使用效率。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等方式筹措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社区干部职数。社区干部职数必须严格按照《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安办〔2015〕22号)规定配备。享受生活补贴的具体人数由各区组织、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各区政府同意后,报市组织、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各区要及时足额拨付各项社区经费,不得挤占、挪用、拖欠、截留。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要定期对社区各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特别要对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金进行重点检查。
(三)社区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加强对财政部门下拨经费、社会筹集经费、社区服务业收入及其它各项经费收入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和定期审计制度。
(四)各县(市)自行制定社区干部报酬津贴和有关经费标准,经费由各县(市)自筹。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021年2月7日
主办:市财政局
附: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干部
报酬津贴和有关经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修订的背景及过程
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11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快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服务的议案”,市人大将该议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立案交由市政府办理,并提出切实提升财政保障水平,将社区干部薪酬、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等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杜绝截留挪用现象,建立健全社区干部薪酬、待遇动态增长机制具体结案标准。
目前,社区干部承担的工作任务日趋繁重,特别是疫情期间社区干部负担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而工作人员待遇却偏低,与繁琐的工作不相适应,目前我市社区干部待遇同周边地市相比普遍偏低。
为建立健全社区干部薪酬、待遇动态增长机制,参照我省周边地市社区干部待遇水平,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提高社区干部的待遇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及时修订了《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干部报酬津贴和有关经费标准的通知》(安政办〔2018〕40号)文件。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适当提高社区干部报酬津贴标准并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挂钩。
各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含居委会主任)报酬津贴标准;平均提高到3515元/月,月增加591元;各区城市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含居委会副主任、计生管理员、大学生社区干部)报酬津贴平均提高到3230元/月,月增加478元。社区主任和副主任根据工作年限分为四档,每档工资差距为190元。各区2009年12月31日前在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上工作满15年(含15年),离职后无固定收入的人员生活补贴标准114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60%)月增加140元。市区人社协管员报酬津贴标准2280元/月(最低工资120%)月增加380元。今后社区干部报酬津贴随着上年度最低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各区城市社区干部报酬津贴标准提高以后,应由单位交纳的5项社会保险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标准也相应提高。
各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经费6万元/年,工作运行经费3.6万元/年保持不变。
(二)资金来源。
城市社区干部报酬津贴和有关经费标准调整后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2:8比例给予保障。
(三)新标准执行时间。
城市社区干部报酬津贴增资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征求意见情况
经安阳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会讨论通过,并征求了市人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和各区政府的意见和建议。见此基础上,经过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2月7日,印发《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干部报酬津贴和有关经费标准的通知》(安政办〔202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