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知公告 2024年宝鸡市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体检安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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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0 16:16

按照《2024年陕西省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招聘公告》安排,现将2024年宝鸡市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体检(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经前期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考察、资格复审等环节,我市金台区、凤翔区两个区确定了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时间及地点

2024年8月24日(本周六)上午7时30分,在宝鸡市行政中心南广场红色雕塑旁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逾期不到者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二)体检安排及收费标准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统一组织,请考生准时参加,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调度和安排,自行体检一律无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320元,考生自行承担,由体检医院按标准直接收取。

(三)体检需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报名登记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 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正面照片一张(背面轻描本人姓名和应聘岗位代码)。

(四)注意事项

1. 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等检查,注意须空腹,请在受检前8—12小时停止进食饮水。

2. 女性受检者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提前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孕期有禁忌的项目,须在产后半年内复查。

3. 受检者要积极配合体检医院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切勿漏检。体检项目漏检,将影响聘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检查某些项目的,应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体检项目全部结束后,征得工作人员同意,方可离开体检现场。无故中途离开者,将按照体检不合格处置,并取消应聘资格。

4. 体检时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当即终止体检,并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应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如隐瞒病史等情况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 如在体检过程中,发现有疑似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情况者,须进一步进行专科复查。

6.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取得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7. 体检合格者进入拟聘用环节,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采用电话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请参加体检人员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规划出行时间,保持电话畅通,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并注意交通安全。

联系人:李老师  18220473199

附件:2024年宝鸡市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体检名单(第二批)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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