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六批)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1-30 13:56
截止2021年12月28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1722件,目前已办结1198件,现将第十六批84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市(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西安市阎良区华宇理想国14号楼1单元电梯噪音大。 西安市 经核查,华宇理想国14号楼1单元电梯噪声源主要为该单元电梯的曳引轮、抱闸制动器。电梯运行时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投诉人住宅房间。2021年12月21日,航空基地管委会召集相关单位及该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负责人召开了调解工作会。经调解协商,由开发商负责电梯噪声扰民的整改工作。随后,组织开发商及电梯运维公司对电梯产生噪声的原因进行了现场分析和研判协调,明确了后续噪声整改的工作计划和时限,投诉人对此表示认可并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 属实 2021年12月21日,电梯运维公司现场对电梯曳引轮及导轨进行了加密维护保养。开发商将进一步论证降噪措施,并与投诉人就工作计划和完成时限达成一致。 D2SN202112190010 2 西安市高新区东大镇郭南村上头滩三组的18亩耕地里回填了建筑垃圾。太平河的支流河道里被倾倒很多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西安市 经东大街办现场调查,上头滩包括了郭南村在内的五个村交界地带,各村界线在此纵横交错,现场发现有回填土堆。经调阅历史资料,南强村委会曾联同郭北村于2013年向长安区建筑垃圾管理所提出将上头滩水坑地进行垃圾填埋的申请,2014年9月批复同意将该处40亩挖沙取石遗留水坑设立为建筑垃圾复耕回填点。随后,南强村组织郭南村及交界处其他村对此处的水坑一并进行了回填作业。
太平河支流河道为太平河支流紫沟河,河道水面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属实 东大街办对上头滩回填点位有土地权属的各村进行协调,妥善处理回填后的各类矛盾问题;督促各级河长详细排查紫沟河岸线各类污染水质环境问题,及时清理水面各类漂浮物和散落在河堤两侧的白色垃圾。高新区城管局指导东大街办对管辖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立即整治,全面排查,务必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 D2SN202112190011 3 雁环路龙湖紫宸小区7号楼南边一墙之隔有两个变压器噪音很大。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龙湖紫宸小区(二期)供电站为该小区7号楼负一层南侧的4#公变配电室。该公变配电室于2020年12月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现场检查时公变配电室运行正常,有明显噪声,噪声呈现低频特性,但此类噪声没有相应的标准限值。杜城街办、区住建局要求地产商及物业方结合现有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对公变配电室进行改造。 属实 设计单位已制定公变配电室改造方案,并提交供电部门审核。拟在原变压器箱外安装隔声罩,安装静音风机,隔声罩前后安装隔声门,进、排气口安装消声器;选用隔震弹簧阻绝或减少变压器对地基的结构噪声传播。以上措施预计2022年1月20日改造完成。改造期间公变配电室需正常运行,杜城街办、雁塔区住建局组织物业方做好小区居民解释工作,并配合各部门督促公变配电室改造工作。改造完成后,区住建局、杜城街办将联合生态环境部门与投诉人、地产商、物业负责人进行三方调解。 D2SN202112190013 4 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办岳家沟五组于某某将房屋盖在了集体排水管道上,导致村民家的污水无法排出。 西安市 经核查,灞桥区洪庆街办岳家沟五组于某某在2019年建设了房屋,目前还未装修居住。其在当年建房时,违反规划,擅自占用集体预留道路建围墙,部分围墙建在原农村污水排水渠上,致使原渠道被破坏。该村已进行户厕改造,生活污水没有排入该水渠,目前水渠干涸,仅排雨水。 属实 洪庆街办已责令于某某停止建设,退还超出批准面积多占的土地,并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围墙予以拆除。由于疫情原因,暂未完成拆除工作,法律文书暂未出具。 D2SN202112190016 5 西安市长安区引镇南寨西村村委会向环山路南边的窑厂以及周围的可耕地中倾倒建筑垃圾,现希望清理建筑垃圾并恢复可耕地 西安市 经核查,南寨西村窑厂位于环山路以南200米处,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原窑厂已于2007年关闭,其废弃场地为低洼地带,周边土地荒废。2020年6月,引镇街道为实施“花园乡村建设”,经长安区城管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长安区秦岭保护局批准后,对原窑厂低洼地带实施回填黄土作业,并已按要求平整到位。2021年12月18日,现场核查原窑厂内未发现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12月20日,引镇街办对原窑厂回填区域采取分点开挖20处,均未发现填埋建筑垃圾现象。12月22日,引镇街办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原窑厂周边耕地未发现有倾倒垃圾现象。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90017 6 西安市灞桥区党家村队里领导将村民位于村西南角马路旁的3亩左右责任田挖成排水沟,现要求复耕土地。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排水沟”位于鹤翔路党家村五组段南侧100米处,为收集鹤翔路党家村段雨水的收集池。鹤翔路为乡道,无排水系统,党家村段时常因下雨积聚大量雨水,严重影响村内群众出行和生活生产。2014年,为解决鹤翔路党家村段排雨水问题,时任党家村五组组长与该地块承包人口头协商租用其0.2亩土地建设雨水收集池,租期5年,当时支付租金但未形成书面协议。2021年,该地块承包人与现任五组组长因租金问题未达成一致产生纠纷,经新合街办包村干部多次协调,目前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属实 新合街办将加快协调解决租地付租金事宜,确保2022年1月底前解决。 D2SN202112190021 7 经开区凤城七路与明光路十字西北角瑾程酒店油烟净化机噪音很大,影响到周围居民。 西安市 经核查,瑾程酒店位于明光路86号凤城七路西北角。该酒店食堂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天朗御湖商业楼4楼楼顶平台,油烟机每天运行时间:6:00-7:30,10:00-12:20,16:40-18:30。主要噪音源为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食堂油烟机开启时噪声。2021年11月22日,接天朗御湖住户相关投诉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对商业楼平台西北角处进行噪音监测,结果超标,随后要求该酒店整改。该酒店在油烟风机内侧加装降噪设备,外侧加盖了隔音房,并于12月1日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12月10日现场复查,噪音有所减小;12月16日,按照防疫要求并征得投诉人同意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投诉人家下一层窗户外1米处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12月20日,再次检查时要求继续采取措施,减少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复。要求瑾程酒店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频次,减少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D2SN202112190022 8 陕西恒德环保有限公司向西安市长安区鸣犊街办师村1组80多亩地上倾倒了建筑垃圾,该地位于浐河东边约三百米、半引路西约四五百米、西康铁路以南200米左右。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点位位于鸣犊街道师村半引路以西河下地、河堤以内地带,为该村上世纪80年代末至2010年挖沙采石后的低洼坑地,涉及面积约90亩,土地类型为一般农田,现状闲置未耕种。2012年5月,原师一村村委会和陕西恒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师村一组河滩地租给该公司使用30年。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该公司委托他人对租赁的土地进行平整,平整方式以建筑垃圾填埋深坑,上面以黄土覆盖。目前现场未发现新增建筑垃圾。针对租赁土地上被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事件,师村一组将该公司起诉至长安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3日,法院判决解除原告西安市长安区鸣犊街道师村第一村民小组与被告陕西恒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自行清除租赁场地内的垃圾。被告对判决不服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17日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属实 长安区城管局、鸣犊街办将加强管理,防止新增建筑垃圾;督促陕西恒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改,拒不整改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2SN202112190023 9 12月8日举报人来电反映称西安市高陵区长庆大街当代惠尔满堂悦楼盘,环评报告显示是市政供暖,开发商现在将换热站换成锅炉房,没有经过环保部门批准,现在锅炉房对业主造成的噪音困扰。12月19日再次来电称,高陵区政府网站公示的结果是处罚10万块钱,允许保留锅炉房,举报人对此不满意。 西安市 经核查,当代惠尔满堂悦小区项目于2018年3月获得环评批复,环评要求采用集中供热,建设换热机组。现场检查该项目未建设换热机组,建有5台1.5吨常压冷凝锅炉,现场未运行,无法提供锅炉相关环评手续。5台锅炉为分布式燃气锅炉,属于分布式集中供热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2020年10月,该小区与陕西四联热力有限公司建立供热业务合作,由该公司提供分布式集中供热的供热运营服务。2021年6月,该公司在该小区9号楼地下室东侧锅炉房内安装5台锅炉,均符合专业机构噪音测试运行要求。目前该小区尚未供暖,计划于2022年进行首次供暖,故现场未发现供热机组产生的噪音问题。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该项目建设的5台锅炉未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问题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12月14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罚款10.8162万元;要求该小区建设方尽快完善锅炉相关环保手续,按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并在2022年正式启用锅炉前开展噪声监测工作,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陕西四联热力有限公司现已联系第三方公司进行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
D2SN202112190026 10 1、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城北客运站里面的垃圾车早上五点拉垃圾,噪音大。2、城北客运站里面的照明灯晚上不关,照到居民窗户上,很刺眼。3、夏天城北客运站中上百辆车要散热,发动机一直响噪音大。4、北二环车辆行驶噪音大,建议给北二环加装隔音罩。 西安市 经核查,城北客运站与西安畅轩清洁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合同,清运信息卡核准清运时间为5:00-20:00。为避免噪音扰民,西安城北客运站已与垃圾清运公司进行协商,现已将清运时间调整为每日8:00以后。同时加强清运车辆监督管理,要求车辆进出站场及实施倾倒作业时保持匀速行驶,倾倒转运垃圾时减轻油门,最大程度降低车辆作业噪音。
城北客运站通过实地调查,对临近居民楼的夜间照明灯全部关闭。
城北客运站已要求夏季车辆在居民楼100米以外的发车区启动,待发车辆一律停车熄火,不得长时间启动发动机。
北二环道路全长10.7公里,作为城市道路无法安装隔音罩。北二环沿线未央路立交北向西匝道、西转北匝道已安装隔音屏640米,明光路立交北向南下桥段已安装隔音屏100米,朱宏路立交南北主线、北向东匝道、西向北匝道已安装隔音屏578米。 属实 近期因疫情原因,城北客运站暂停营业。待恢复运营后,经开区将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夏季高温期间,监督城北客运站按要求做好整改,尽量减少对周围群众的影响;进一步加强北二环,特别是居住区周边北二环道路养护管理并持续推进三环内立交桥隔音屏安装工作。 D2SN202112190030 11 有人向西安市鄠邑区甘河镇晏平寨村东北角的砖厂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西安市 晏平寨村委会已组织机械于12月18日完成该点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已恢复地面原状。甘河街办责令晏平寨村委会强化对该地块的日常管理,及时对村内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晏平寨村委会已于12月19日对村内各垃圾箱、垃圾车等设施进行合理分配,确保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清运。12月22日,甘河街道现场进行复查,问题已整改到位。 属实 晏平寨村委会将加强对群众土地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村规民约、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方式对乱倒生活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管理。甘河资源规划所、区城管局驻甘河中队加强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倾倒行为的打击巡查整治力度。各村做好日常管护工作。
甘河街道纪工委对晏平寨村委会一名干部进行约谈。 D2SN202112190037 12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王寺西街和南街有两个热水井,车辆运输热水期间产生噪音。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两个热水井分别为王寺西街西安华英实业有限公司热水井、王寺南街陕西佳信置业有限公司热水井,两家企业《取水许可证》取水用途均为服务业用水,用于小区住户取暖、洗浴。近期多次昼夜核查,现场未发现运输热水车辆及噪音。两口热水井均存在接水设施,初步判断两家企业存在超许可用水行为,但两家企业均称不存在外运地热水行为,且未提供运水记录、收款票据等资料。因当前疫情管控限制,目前无法进一步调查取证,暂不具备立案条件。 属实 沣东新城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要求华英公司、佳信公司严格按照批复范围取用水,后续将进行深入调查,若发现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强对两家企业地热井的监管,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其取用水行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两家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证》范围取用水,杜绝地热水外运。 D2SN202112190039 13 蓝田县新城到灞桥镇灞河河段的河中间建有小公园,影响河水流量,今年发洪水期间,房屋被淹没,道路被冲毁。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小公园属于蓝田县全域治水项目西川片区建设的生态节点,今年汛期洪水过后,项目已建成的部分河段存在砂石沉积问题。灞河蓝田新城到灞桥蓝田交界河段内无房屋建筑及永久性道路设施,该区段河道不存在房屋被淹及交通道路被冲毁情况。2021年8月19日至20日,蓝田县出现强降雨,多条河流河水上涨,超警戒流量,在此期间上游被冲毁树木及杂物随洪水而下,对相关设施造成一定程度损坏。汛期过后,蓝田县及时组织人员对河道堆积、沉积物进行清理,基本恢复了河道优美环境。 不属实 蓝田县将结合今年汛期后河道实际,进一步优化调整相关项目方案,在确保合规、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治水工作。 D2SN202112190042 14 西安市高陵区草市村一组村民许某某不在其开的金宝汽修店给汽车喷漆,而是长期不定时在自己家中喷漆,异味很大。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的金宝汽修店应为金宝汽车维修保养店,经营范围为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许某某居住于高陵区鹿苑街道草市村一组,现场检查发现许某某在房屋后院存在一处彩钢板搭建的简易房,该简易房内存在喷漆痕迹,但现场未进行喷漆作业,也未发现喷漆设备。经询问当事人,称之前在此处进行过几次喷漆作业。 属实 高陵区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对许某某家中简易房喷漆点位进行了取缔,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承诺今后不会在民房内进行喷漆作业,简易房作为库房使用。
鹿苑街办将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相关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杜绝民房内喷漆行为;高陵区交通运输局做好金宝汽车维修保养店规范运行的监管工作。 D2SN202112190044 15 西安市灞桥区祥云路(灞河至庆华场段)的汽修厂机油乱排、洗车店污水直排到路面,导致行人无法行走。 西安市 经核查,灞桥区祥云路灞河至庆华场段共有汽修企业35家,均按规定建有危险废弃物存储间,废机油均存放在危废间,经营者与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危废转移合同,由第三方公司统一转运处理。现场检查未发现机油乱排现象。
该区域涉及洗车的汽修和洗车店共26家,其中6家汽修厂、洗车站点存在将洗车污水外流到路面的现象。 属实 灞桥区城管局对存在洗车污水外流到路面行为的6家汽车服务站点下达了《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每家单位处罚500元。对其余商户逐家宣传,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及门前三包责任。
灞桥区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区交通局严格检查汽修厂机油乱排问题;区城管局严格检查洗车店污水直排到路面问题。 D2SN202112190046 16 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碧桂园凤凰城天悦小区23号楼居民反映,底商餐饮的油烟机距离居民的卧室窗户很近,噪音、油烟大。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餐饮店为未央区柒号餐饮店,该店的隔音设施距居民窗户约10米,店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独立电表,油烟罩、油烟管道口无明显油渍,油烟管道位于二楼楼顶平台位置。12月21日该餐饮店因疫情原因已停业。 属实 待该店正式恢复营业后,市生态环境局浐灞分局将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其进行监测。若监测结果超标,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查处;若达标,将督促餐饮单位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油烟、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D2SN202112190048 17 西安市长安区引镇外环南段,引镇至杨庄段修路期间施工车辆为国3车,尾气污染大。 西安市 2021年12月21日,交警长安大队联合长安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长安引镇街办在辖区外环高速全段进行检查,检查至外环高速佛沟村服务区时,发现2辆国Ⅲ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未运行。一辆车已注销,另一辆车经比对无车辆信息。经现场检测,其中一辆车尾气排放超标。 属实 交警长安大队将两辆车查扣至执法停车场,并告知车辆持有人相关危害。经交警长安大队协调,车辆持有人已同意将车辆送至汽车报废厂报废处理。交警长安大队将继续按照相关要求,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加大对违规车辆的查处力度。受疫情影响,汽车报废厂已停工,预计报废工作将于全面复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D2SN202112190053 18 12月19日举报人在西安生态环境公众号上看到西安市雁塔区中铁尚都城北侧一墙之隔的垃圾站需要在2021年12月13号之前拆除,恢复绿地。再次反映该垃圾站至今未拆,而且垃圾车违停,异味很重。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垃圾站为电子城垃圾站,实测该垃圾站距离该小区最近楼宇大于70米,远大于《生活垃圾转运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间隔距离。该环卫站属城市配套设施,院内停放的洒水车、环卫车、清扫保洁车、除雪保障车等环卫车辆并未停放至人行通道、禁停区内。12月13日,该环卫站已停止清运生活垃圾。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钢构大棚配备除臭喷淋雾化系统,路面及时冲洗,无异味。 12月21日,雁塔区城管局再次现场检查督办,要求环卫站加大冲洗、杀菌、除臭、降尘力度。 不属实 关停电子城环卫站后,区城管局协调电子城环卫站垃圾倾倒至长延堡环卫站。待搬迁后,电子城环卫站拆除,恢复绿地功能。因长延堡环卫站已纳入曲江新区拆迁范围内,雁塔区将与曲江新区协商选址新建垃圾转运站,将长延堡、电子城、杜城片区生活垃圾一并纳入新站处理。 D2SN202112190055 19 举报人于2021年12月6日投诉西安市长安区韦区广场南路长安广场晶鑫丽座二期楼下,老刘家泡馍,占用公用过道烤肉,油烟露天排放。三宝烤肉、老刘家炒菜、醉仙居火锅三家店油烟直排到小区里。12月19日再次来电投诉表示不满意。 西安市 2021年12月8日接到首次投诉后,长安区城管局安排人员加大对鑫丽座二期商铺的巡查力度,截至目前未发现老刘家泡馍占用公共过道烤肉现象。老刘家泡馍、三宝烤肉、老刘家炒菜、醉仙居火锅4家店均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正常运行,商铺产生的油烟由独立设备净化后转入大型集中净化设备二次净化后排放。
12月12日,长安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晶鑫丽座二期商铺安装的大型集中油烟净化设备的油烟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90059 20 投诉人于12月9号投诉秦渡镇街道办南谷子卫村1组的14亩可耕地倾倒有建筑垃圾问题。12月19日再次来电反映,建筑垃圾未处理。 西安市 经核查,南谷子卫村一组村南有一块约14亩的土坑,土地性质是基本农田。现场核查该处地面基本平整,个别地方地势较低,有黄土一堆约十方,现场抽取4个点位,挖掘约1.5米深,其中2个点位有少量混凝土块等垃圾。2013年该土坑承包给本村一名村民,一直未耕种,2020年冬该村民为便于耕种自行用黄土进行填埋,因填埋时对黄土质量管控松懈,导致有少量混凝土块掺杂黄土中被填埋,目前整改工作正在推进中。
2021年1月6日,高新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车辆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违规倾倒车辆进行了暂扣,处罚1万元。高新区城管局4月9日对承包人进行正式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拟处罚3万元。 属实 秦渡街办要求城管十大队加强对该处及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无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秦渡街办将督促承包人对整块地进行下挖80厘米查看,对不符合复耕的进行清理,确保符合复耕要求,预计将于12月底完成整改。
高新城管支队给予执法十大队负责人记过处分;秦渡街办党工委对南谷子卫村村支部书记、一组组长、二组组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190061 21 举报人在微信公众号上看到第四批19号处理结果,认为不符合客观事实,堆放垃圾的地方实际离居民楼不到40米,规划施工和建设许可证都没有,项目建设属于未批先建,目前还在拉垃圾。担心督察组走后又开始建设转运垃圾站,希望能给一个时限将垃圾站拆除。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垃圾站为电子城垃圾站,建设时由于公厕、环卫工人倒班房、环卫设施及垃圾收集点均属城市配套设施,未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实测该垃圾站距离该小区最近楼宇大于70米,远大于《生活垃圾转运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间隔距离。2021年12月13日,雁塔区已关停该垃圾站。近期由于温度骤降,绿化落叶突增,为提升城市形象,现将部分落叶、枯枝由市政主次干道转移至电子城市容环卫站内,并未在站内开展清运生活垃圾工作。2021年12月21日,雁塔区城管局再次现场检查督办,要求环卫站加大冲洗、杀菌、除臭、降尘。 不属实 关停电子城环卫站后,区城管局协调电子城环卫站垃圾倾倒至长延堡环卫站。待搬迁后,电子城环卫站拆除,恢复绿地功能。因长延堡环卫站已纳入曲江新区拆迁范围内,雁塔区将与曲江新区协商选址新建垃圾转运站,将长延堡、电子城、杜城片区生活垃圾一并纳入新站处理。 D2SN202112190062 22 高陵区崇皇街办军庄村2组悦熙府项目夜间施工扰民。 西安市 2021年12月20日,高陵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前往悦熙府项目进行检查,该项目目前正处于主体结构施工、建筑垃圾排放阶段,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清运等备案手续齐全。近期该项目除夜间清运外无其他夜间施工项目,清运处于规定时间内。 属实 12月21日,高陵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责令该项目暂时停止夜间施工,并对该项目负责人及清运企业进行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及清运建筑垃圾,责令其合理调整施工作业方式,尽量避开村民休息时间;要求对该项目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噪音防治培训,对负责该项目清运的企业进行降低清运噪音的宣传。高陵区城管局将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加大夜间施工检查频次,严厉查处该项目违法夜间施工等相关行为。 D2SN202112190066 23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窑店街道办毛王村9组洁净煤场内露天堆沙,运输车辆经过时噪音,扬尘大。 西安市 经核查,该洁净煤场内南侧露天堆沙、渣土占地面积约5亩。该沙场属于建设用地,无相关手续。秦汉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窑店大队现场检查,场内沙堆未覆盖,未见运输车辆,现场未覆盖防尘网,但不定时会对场内进行洒水降尘。运输时间约为夜间10时至凌晨5时。因疫情原因,取证工作难以开展,待疫情结束后依法查处。 属实 2021年12月24日,窑店街办已将该沙场关停;对场内渣土进行绿网全覆盖;责令工作人员、机械全部撤离现场;对洁净煤场门前渭白路加装减速带,落实安装禁止鸣笛和减速慢行标识;严格落实常态化洒水抑尘措施,扬尘路面实行一日两洒作业;待疫情结束后依法取缔。 D2SN202112190069 24 12月19日举报人在公众号看到“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底的商铺不能做餐饮”举报的处理结果,再次反映有关部门主要是针对油烟问题进行处理。举报人希望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将餐饮店搬离。 西安市 经核实,金科世界城项目共计31栋住宅楼,仅有5栋楼的住宅买卖合同中风险条款约定“住宅底商按规范要求经营业态无法做餐饮,购买时请慎重选择”,且合同风险提示是警惕性条款,并非法律禁止性规定。
经核查,金科世界城项目1期和2期底商商铺未配置公共烟道,共有餐饮门店68家,其中正常经营62家。2021年10月29日,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联合各部门对金科世界城底商餐饮门店进行联合执法后,产生油烟的32家餐饮门店已经停止营业,已有8家搬离。金科地产已与其签订补偿调解协议。底商餐饮门店中认为自身不产生餐饮油烟的30家,目前已全部完成监测且结果合格,其中29家通过了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沣西新城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沣西分局、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和钓台街办组织开展的联合复查验收,已经开始试营业,剩1家正在整改中。 属实 沣西新城管委会成立工作专班持续推动问题解决,预计12月30日前可完成计划保留的餐饮门店的监测和验收工作,预计2022年1月15日前可完成32家餐饮门店的搬离工作。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联合钓台街办和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联合钓台街办搭建业主与底商餐饮门店间的对话平台,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向住宅业主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尽全力化解双方矛盾。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加强餐饮行业日常监管,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对金科地产陕西区域副总经理和金科世界城项目经理进行约谈;沣西新城纪委对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市容管理科科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副局长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D2SN202112190072 25 举报人于12月5日投诉西安市阎良区振兴街道办龙游村北仁组的中交二公局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西安管片厂日夜施工,噪音、扬尘影响村民生活的问题。12月19日再次来电,噪音、扬尘问题没有解决,群众不满意。 西安市 经核查,该地铁管片加工企业建设有一条自动化管片生产流水线,配套了一台120立式全封闭搅拌机。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前期曾接到12345转办该企业噪声扰民投诉后,多次联合振兴街办现场核查、监测、召开协调会。
2021年8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企业开展噪声昼间和夜间监测。联合工作组、监测公司和两家投诉人共同对监测工况进行了确认,经监测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达标。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指导该企业在距敏感目标较近处安装了长27米、高2.8 米的降噪隔音墙,在原有3米高砖墙基础上加装了长25米、高2.5米的降噪隔音墙,并为厂界紧邻的2户居民住宅窗户安装了隔音玻璃。
2021年12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联合振兴街办、龙游村村委会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厂区内道路洒水抑尘正常,混凝土搅拌车间喷淋设施开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钢筋加工车间和管片生产车间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大门按照要求关闭。对该企业竣工环保验收情况进行检查,监测结果显示其厂界噪声和颗粒物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企业厂界噪声和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在达标基础上,该厂仍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控举措,一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日间正常生产时关闭车间大门,夜间停止管片内倒、高噪音风炮和外场龙门吊作业;在生产车间流水线模具开合工位加装隔音措施,减少风炮噪音排放,目前部分材料已加工完成。在通过安全评估后进一步采取墙体加高及龙门吊行走电机封闭措施。二是配置洒水车、环保工人、垃圾清运员、环保专员,负责落实厂内日常扬尘管控工作,对厂区破损路面铺设钢板防护。每天及时洒水保洁,确保路面无积尘,卫生无积水,同时做好搅拌站喷淋作业。三是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与噪音敏感点位置两户居民签订了临时库房租用协议,居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021年12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联合振兴街办对该厂进行了再次核查,该厂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生产噪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到位。 不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将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提升管理,同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D2SN202112190077 26 兴华建材有限公司(原龙岩砖厂)破坏了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北杜街办龙岩村村民126.845亩土地,其中一半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全部未复垦,成为垃圾倾倒场所,导致耕地永久性毁坏。 西安市 经核查,兴华建材有限公司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2017年4月,空港新城在开展环境治理工作中,已依法对兴华建材公司予以取缔。投诉反映的126.845亩土地,其中53.65亩已完成土地报批依法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场为长草平地;62.085亩土地为耕地、林地,目前地上为草和树木,无建筑垃圾;11.11亩土地为水浇地、旱地、沟渠,目前现状为堆土,为陕西省入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场所项目临时堆放的回填土。 不属实 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责成陕西省入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场所项目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回填土清运完毕,并将该处土地进行平整,恢复耕种。同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发生类似情况。 X2SN202112190003 27 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宫子村很多村民在农田挖沙,共挖了近500多亩地直到挖到地下水出现,导致好多小孩被淹死在沙坑里。2010年开始,城市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甚至有毒有害的工业垃圾都倒进水坑里,从那时起村民从水井抽上来的水都带有黑色的油。现在沙坑里垃圾堆积成山,几百亩耕地无法耕种,地下水受到污染。 西安市 经核查,宫子村辖区南横线以北属于沙地农田,地块总面积约300亩。该地块为潏河古河道,土壤含沙量大,10多年前有部分群众在自家农田挖沙,地下水位较浅,地下水渗透容易形成积水坑。
2012年8月,宫子村建筑垃圾消纳场经审批后设立,主要承担三星电子项目建筑垃圾消纳任务,已于2012年11月关闭。2014年4月,宫子村村委会经长安区城管局同意后,对南横线小区域内约70亩沟壑水坑使用黄土进行填埋。2016年3月,长安区林业局在进行郭杜、兴隆片林绿化项目时,发现该地块存在前期倾倒的建筑垃圾,分别于当月和2017年2月向长安区城管局申请拉运黄土覆盖建筑垃圾。宫子村自2018年11月以来已对南横线沿线修建围墙、设置限高杆,杜绝挖沙毁田、乱倒建筑垃圾现象。2021年12月21日,郭杜街道联合长安区城管局、区水务局、资源规划局长安分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植被茂密,未发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的工业垃圾堆积情况。
2009年,长安区水务局为宫子村修建深水井进行集中供水,2021年宫子村村委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本村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报告显示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经走访周边村民,未发现明显油状污染物。 不属实 待新冠疫情缓解后,长安区将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地块地下水进行检测。 X2SN202112190005 28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东兆余村村干部,1.在东兆余村东北角约40亩耕地上乱建多处房屋;2.在东兆余村七组以北的约4亩的可耕地上私建十几处房屋;3.在东兆余村九组西边的约1.5亩集体土地上抢建玻璃钢构房。 西安市 经核查,2018年8月14日,长安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对韦曲街办东兆余村改造范围内涉及房屋及附属物予以征收,征收组织单位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2020年7月完成房屋拆除工作。目前正在开发建设。 不属实 无。 X2SN202112190012 29 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办胡王村北一组村民在自家耕地里建了一个养猪场,因市政工程被部分拆除,并已获得补偿,剩余部分举报人想后期重新利用。今年11月11日发现地里的果树、房子、猪舍、耕地(黄土被卖)均被他人破坏。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剩余部分地块存在几间猪舍和几棵树,无房子存在,现场有取土痕迹。2021年11月11日,公安临潼分局华清派出所接到报案称胡王村地里土被挖。经民警调查,反映的剩余部分土地被人破坏系西安临潼硅碳棒厂负责人所为。该公司因接连下雨深坑内长期积水导致土地滑坡严重,其厂房受到严重影响,该公司负责人遂联系施工人员使用挖掘机对投诉人土地南边部分土地进行挖掘,取土面积约1亩,将挖掘出的黄土堆积至其厂房边上并压成路面防止滑坡,造成该地块及地上猪圈、树木被破坏。
经现场查勘和通过该公司提供的影像资料比对,不存在黄土买卖行为。投诉的地块现状为城镇建设用地,不存在耕地破坏的情况。 属实 骊山街办将积极配合派出所做好调查工作;市资源规划局临潼分局将加强监管,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公安临潼分局华清派出所将继续对该案件进行调查。 X2SN202112190015 30 2012年,西安市灞桥区刘家底村一村民承包的可耕地上种植的300余亩樱桃园被强铲,至今耕地荒芜,杂草丛生,垃圾遍地。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土地位于洪庆新城“742”储备地范围内,涉及征收刘家底村集体土地309亩,2009年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2011年3月,该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按规定开始实施。经现场核查,涉及的309亩已征土地,200余亩地已开发建设,剩余90余亩地已于10月全面复耕复种。 不属实 无。 X2SN202112190017 31 有人反映,位于西安市周至县二曲街道办镇丰村西二组温泉游泳馆西边的菜地被人毁坏,40棵树木被连根挖倒,整片地表已被完全推平,现场黄土裸露,尘土飞扬,东北角还被倾倒了一大堆建筑垃圾。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地块为镇丰村西二组村民自留地,一直处于撂荒状态。前期村民对该地块的杂树进行采伐,镇丰村西二组随后对地表荒草和野生小杂树进行了清理平整,目前尚未耕种,存在黄土裸露问题,地块内有堆放的荒草枯枝,在东北角有少量砖块和砂灰。村民对自己土地杂树进行采伐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属实 周至县城管局责令二曲街道镇丰村对裸露黄土进行绿网覆盖,对东北角灰渣和废弃的砖块进行清理,目前已整治到位。周至县城管局、二曲街办督促镇丰村西二组根据季节情况及时耕种复绿;做好日常监督巡查,防止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发生。 X2SN202112190018 32 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椿树村村民张某,2017年以集中耕种的名义分批次租用本村东北组和郭王组村民的50亩基本农田,农田地址:西禹高速东侧、郭王组西侧、东北组东南侧、西禹高速便民桥两侧。2018年年中开始,在未告知村民的情况下私自在该区域土地内填埋各种垃圾,最底层填埋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上面覆盖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的垃圾高度超过周边土地数米,严重破坏土地原始功能,给周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扬尘及异味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上级检查时,用黄土覆盖,临时栽种树木或绿化,伪造现场。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点位位于西泉街办椿树村郭王组和东北组。东北组村民张某某于2018年租用本村东北组和郭王组集体土地,该地块占地类型为耕地。2018年至2020年底,张某某将所租土地用渣土、黄土堆占后平整,平整后土地与旁边道路落差约2-6米。之后张某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在所租地块建设房屋、道路和种植苗圃,占地面积为46.43亩。经实地调查,未发现该地块存在倾倒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行为。
2021年6月23日,市资源规划局对张某某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6月27日,资源规划临潼分局组织专家对该宗土地进行了鉴定,初步鉴定耕地严重毁坏,并于8月10日向市资源规划局提交了《耕地破坏程度初步鉴定意见》,市资源规划局于9月23日下发了该宗耕地破坏程度的鉴定意见;10月15日,市资源规划局临潼分局向市公安局临潼分局送达了《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书》;因张某某不依法履行处罚决定,11月29日,临潼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行政裁定书》,由临潼区人民政府或申请执行人组织实施拆除。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张某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于12月16日被公安临潼分局刑事拘留。 属实 西泉街办负责按相关部门要求,督促当事人配合执法行为,目前该处地块已经被西禹高速拓宽道路项目征收,若当事人仍无法按期拆除,届时西泉街办负责对接该项目部将该地块进行削减和清理;市资源规划局临潼分局加强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日常执法巡查频次,杜绝违法占地行为;公安临潼分局负责按程序侦办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X2SN202112190021 33 西安市碑林区建国路东十道巷7号院底层商铺“秦粥锅贴馆”,产生的噪音、油烟和牌匾灯光,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 西安市 经核查,“秦州锅贴馆”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使用清洁能源,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正常,清洗维护记录完善,油烟经排烟管道集中处理排出,门头安装有发光字牌,未安装其他照明装置,该店营业时间至每晚22时。2021年12月21日,碑林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商铺噪声和油烟进行了监测,结果均达标。 属实 碑林区城管局约谈了秦州锅贴馆的经营者,其承诺将加强对经营场所的管理,劝导食客文明用餐,降低说话音量、禁止喧哗;每晚21点后,关闭门头字牌灯光,尽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住户的影响。目前因疫情管控该店已停业。碑林区城管局柏树林执法中队将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X2SN202112190022 34 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以西、绕城高速以南(约100米处)的位置上,正在建设一座垃圾处理站,开工已达3年多,有关部门已回复取消该项目,但该项目依旧在进行,该项目周边有杜陵、植物园、雁鸣湖、学校、国家粮食储备库、商品房等,建成后将对这一区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破坏,恳请督察组调查处理。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垃圾站为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主要为提高曲江新区可回收物利用率,从源头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建设的项目。2021年7月1日,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发《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关于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将“一站两中心”中市民关注的垃圾压缩站建设取消,建设内容主要为可回收物分拣及拆分中心等。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拆分和可回收物分拣,转运处理量合计130吨/天。11月,曲江新区启动了城市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目前该项目完成基坑土方开挖。 属实 曲江新区将按照计划开展建设工作,严格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项目建成后规范运行。同时,做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相关宣传及解释工作。 X2SN202112190023 35 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的长乐钢材厂、宝鸡给力机械型材有限公司(原西秦钢厂)、秦安铸造钢铁厂以及岐山县祝家庄镇民盛型材有限公司(原祝家庄水泥厂)在晚上生产时偷排黑烟。 宝鸡市 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长乐钢材厂、宝鸡给力机械型材有限公司(原西秦钢厂)、秦安铸造钢铁厂三家企业均未生产。宝鸡民盛型材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5月注销,反映的是岐山县鑫业隆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检查时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其生产工艺为物理加工过程,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烟气,不存在“偷排黑烟”情况。 不属实 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巡查,要求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D2SN202112200003 36 宝鸡市岐山县柳家庄村空塔寺组石头河河道每晚有人偷采砂子。 宝鸡市 经调查,2021年11月24日凌晨在石头河左岸柳家庄村空塔寺段河道内发生一起违法采砂行为,已立案查处。经2021年12月22日现场检查,未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偷采沙石现象。 属实 已采用周边砂石刨平回填平整的方式进行了整改,不影响河堤行洪及生态环境安全。对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行为罚款1万元。 D2SN202112200008 37 宝鸡市太白县太白河镇陕西太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尾矿里含有氰化物,氰化物渗入太白河污染水源。2.太白金矿外包的二矿未经批准已开始生产。 宝鸡市 经2021年12月22日现场核查,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含氰尾矿贮存在兴开岭尾矿库、东沟尾矿库和王家沟尾矿库,三个尾矿库均有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批复,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通过验收。2021年12月23日,对太白河太白金矿王家沟尾矿库下游100 米(该处位于三个尾矿库的最下游)、太白河出境断面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两处水样氰化物均未检出。查阅2021年1-12月太白县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太白河出境断面监测结果均满足标准限值的要求,氰化物均未检出。2021年2月,陕西世纪崇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10月8日发生泥石流自然灾害事件后,宝鸡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11月6日现场复核后同意其恢复生产,并对其余受灾矿体(二矿)有序实施整改治理工作。现场核查时,二矿区域的卸矿运输系统和设备均损坏未修复,整改治理工作仍在进行中,未发现生产迹象。 不属实 将加大对该公司开采活动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优化工艺落实环保管控措施,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D2SN202112200019 38 宝鸡市金台区长坪公路存在以下问题:1.养猪场气味很大,且该养猪场所在区域为禁养区;2.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很多。 宝鸡市 经2021年12月22日现场核查,长坪公路金台区境内沿线有养殖户2户,分别是硖石镇养殖户林某、西关街道养殖户刘某。林某的养猪场粪便堆积场、污水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到位,未发现明显刺鼻异味。刘某的养猪场西侧污水沉淀池已损坏,有渗漏痕迹,长坪公路东侧排水渠内有尿污残留,周边有臭气味。经查阅有关法律和规定,两养殖户属规模以下散养户,未违反养殖禁养区规定。长坪公路金台段内有建筑垃圾4处,有明暴生活垃圾9处,建筑垃圾合计约0.8吨,生活垃圾合计约0.6吨。 属实 截止12月26日,长坪公路沿线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已全部清运至垃圾场。林某的养猪场已进行了全面清洁,并进行了环境消杀处理。刘某的养猪场排水渠污染区段已清理完成,设置了污水收集桶,并对养殖场环境进行了全面消杀处理,正在建设粪便堆积发酵池、粪污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对育肥猪及时出栏,持续减少养殖量。 D2SN202112200020 39 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寿沟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填埋,产生废水废液,下渗到鱼塘、耕地、土壤里。最近夜间用拉水车将污水(鱼塘里的水、渗出来的废水)拉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以躲避检查,污水经处理后依然超标,后排入渭河。 宝鸡市 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170028、X2SN202112190010属于同一问题。经查,长寿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立了完善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按照填埋作业规划制定阶段性填埋作业方案,实施分区分单元逐层填埋作业,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渗沥液由场内导排系统收集后,进入调节池,经渗沥液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定期监测结果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污水拉运是长寿山庄鱼塘污染问题的治理措施。11月17日长寿沟进场路K4+640处西侧崖体发生滑塌形成泥石流导致沟内专用排水管道涌断,致使污水外泄,造成长寿山庄鱼塘污染。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委托高新污水处理厂对长寿山庄鱼塘污水协同处置,运输车辆采用槽罐车,并在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了运输车辆通行证,目前累计运送污水592趟次,运输量约2.1万方,双方运输记录台账完整,进厂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存在超标排入渭河情况。 不属实 正在进行污水治理工作。 D2SN202112200040 40 宝鸡市高新区八鱼镇淡家村村书记将上万方砂石堆放在330变电站旁的耕地里,村子的另两家砂石厂,一家将砂石堆放耕地旁,另一家在八鱼镇工业园里,产生的污水将管网堵塞。 宝鸡市 经2021年12月22日现场核实,2018年淡家村原村主任(现为淡家村村书记)将位于高新区八鱼镇淡家村五组集体用地上(330KV变电站西侧)堆放的砂石毛料转让给姬家殿村六组村民所有,现场堆放砂石毛料约2万立方米。反映的“一家将砂石堆放耕地旁”,系宝鸡博智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经营活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处于建设阶段,设备未安装,现场堆有生产原料建筑垃圾,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现象。反映的“另一家砂厂在八鱼镇工业园里”,经调查不属实。该现场为宝鸡顺天义达工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生产废水经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不涉及外排。经2021年12月22日探测、核查渭滨大道淡家村附近雨污管网,未发现因宝鸡博智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和宝鸡顺天义达工贸有限公司日常生产造成堵塞管网的情况。 属实 经12月25日再次检查,八鱼镇姬家殿村六组村民正在对砂石毛料堆进行清理,宝鸡博智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对该处场地内的生产原料也正在进行清理。 D2SN202112200071 41 宝鸡市金台区云天废旧物资回收部的废旧泡沫塑料回收再利用项目批大建小,宝金环批复【2021】24号文件批复了5条生产线,实际建成1条生产线。该项目选址在马路边,路过经常闻到刺鼻性气味。 宝鸡市 经12月22日现场核查,宝鸡顺云天工贸经营部正常生产,按照要求安装有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处理箱,未闻到刺鼻性气味。该经营部项目为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反映的“批复了5条生产线,实际建成1条生产线”未违反相关规定。经走访群众一致反馈未闻到该经营部正常生产期间有异味产生。 不属实 无。 X2SN202112200009 42 群众投诉反映:福银高速咸阳市长武县彭公镇曹胡村路段车辆通行噪音比较大,且该路段没有降噪措施。 咸阳市 经查,彭公镇曹胡村位于长武县以东11公里处,8个村民小组共522户2067人,福银高速穿境而过,该村四、七、八组三个村民小组共有59户234名群众住房距离福银高速公路在一百米以内,其中:距离高速公路50米内的共15户63人,距离高速路30米以内的共5户21人。群众反映的车辆通行噪音问题主要原因是:夜间福银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胎噪声音,确实存在噪音较大问题。 属实 查处情况:长武县对福银高速公路无管理及查处权限。长武县人民政府已向该高速公路管理经营公司“陕西省交通控股集团西长公司”去函,建议加装隔音层以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整改措施:针对“福银高速咸阳市长武县彭公镇曹胡村路段车辆通行噪音比较大,且该路段没有降噪措施”问题,因此段高速公路归陕西省交通控股集团西长(西安—长武)公司管辖,建议转交陕西省交通控股集团西长(西安—长武)公司查处,以彻底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D2SN202112190015 43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礼泉县烽火镇东西沟村商混站,夜间生产混凝土和铲车装卸噪音大。 咸阳市 经查,该信访举报与2021年12月18日转办的D2SN202112170003号信访问题为同一案件。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存在晚上延时生产现象,投诉噪声应为铲车装卸及车辆运输场内活动造成的影响。因近期无生产订单,已于2021年12月18日全面停产,检查发现厂界东南围墙倒塌(因今年10月连阴雨冲刷,目前正在准备加装建设5米隔音墙,在不受到气象条件干扰或防疫管控影响的前提下,预计于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建设)。根据2021年12月19日—12月20日对该公司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厂界布设4个噪声监测点位),昼夜间的稳态噪声和非稳态噪声监测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见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显示噪声排放达标。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督促该公司加快维修建设因雨水冲刷损坏的厂界东南围墙,重新建设5米高隔音墙;二是对未实施封闭的砂石分离机进行全面封闭,在全厂现有封闭隔音厂房的基础上,再建设安装一层隔音封闭外包层;三是按照季节作息和生产时段实际,对生产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严禁夜间生产作业。整改措施:礼泉县住建局负责,督促该公司在不受气象条件干扰或防疫管控影响的前提下,加快实施隔音墙建设及砂石分离机封闭2项改造工作,并于2022年1月25日前完成,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杜绝整改复产后夜间超时作业和车辆鸣笛等噪声影响,指导企业合理安排运行期间车辆入厂拉运频次和时段,减少空车怠速造成的噪声影响。 D2SN202112190028 44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乾县注泔镇曲家村西北角的乾县盛鑫养殖专业合作社已经营10多年了,离居民家很近,露天排放鸡粪,气味难闻。此处属于限养区,该合作社环保设施和环保要求不达标。 咸阳市 经查,该信访问题业主单位为乾县盛鑫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乾县注泔镇屈家村,法定代表人屈某解,主要从事蛋鸡养殖。2018年12月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该养殖场西侧为深壕果树地,北侧、南侧为耕地,东侧毗邻屈家村生产路,距居民住宅约20米,现存栏蛋鸡约2800只,属规模以下养殖场。该养殖场建有鸡舍1座750平方米,饲料库1座40平方米。办公生活区98平方米,堆粪棚1座30平方米。主要设备包括打料机1台,喂料机3台,降温水帘2组,排气扇5台,消毒喷雾器2台,刮粪机3台。针对“露天排放鸡粪,气味难闻”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堆粪棚无积存粪便,踏勘四周也无明显异味。检查组检查时,粪棚能够做到日产日清。该养殖场提供了2021年8月10日检测报告一份,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针对“此处属于限养区,该合作社环保设施和环保要求不达标”问题。经核实,该合作社于2011年5月开始经营,所在区域属于限养区,按照搬迁计划,该养殖场应于2021年8月起逐步减少规模并于2022年6月退出该区域。目前,该养殖场已由4000多只减少到目前的2800只。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注泔镇政府负责,与养殖场协商淘汰事宜;二是针对该养殖场搬迁情况,对养殖场周边居民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人数20户(周围存在居民28户,其中调查时8户不在家),20户群众均对提前拆迁该养殖场的措施表示满意。整改措施:经注泔镇政府与养殖场协商,该养殖场经营人屈某解承诺,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鸡全部处理完,鸡笼全部拆除,现场清理干净,在该区域不再养殖。 D2SN202112190032 45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三原县冶金大道华阳物流运输煤炭期间产生扬尘。 咸阳市 经查,举报反映华阳物流实为陕西三原华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大宗货物铁路物流,目前主要业务为煤炭仓储和铁路运输,年煤炭发送量约130万吨。公司位于三原县冶金大道西段,占地344.28亩,东临三原县高渠发展中心河槽村,西邻三原西源陶瓷有限公司,南临三原工业园冶金大道,北邻城关街道办南关村小区,2019年3月取得环评报告表批复(三环批复〔2019〕16号),2021年10月该公司完成自主环保验收工作。该企业现场已建成煤炭中转房12座,中转房内设置喷淋装置12套,集装箱堆场30000平方米,配置洒水车3台,道路洗扫车2台,自动洗车台2座,场区内道路已全部硬化并设置限速装置等。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煤炭装卸全部采用湿法作业,出场车辆经冲洗台清洗后离场。院内部分道路、树木表面积尘较多,车辆运输时易产生道路扬尘。调阅该公司环保制度及档案,该公司存在环保制度不健全,扬尘管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曾分别于2017年7月5日和2019年6月3日,对该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分别处罚款1万元和2万元。(咸三环罚字(2017)3016号和咸三环罚字(2019)44号)。 属实 处理情况:一是由三原县交通运输局责成陕西华阳工贸有限公司开展自查,进一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公司对环保工作负责人进行内部处罚,扣除行政总监及安环办主任全月奖金;二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负责督促企业完善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专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增加场内道路清扫频次,强化场内道路维护,定期对场内道路,树木及建筑物表面进行彻底清洗,延长车辆冲洗时间,确保净车出场,减少道路扬尘排放。截止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二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负责督促企业完善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专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增加场内道路清扫频次,强化场内道路维护,定期对场内道路,树木及建筑物表面进行彻底清洗,延长车辆冲洗时间,确保净车出场,减少道路扬尘排放。截止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整改措施:一是由三原县工信局负责督办该企业加强扬尘管理,督促冶金大道两侧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门前四包管理制度,建立检查考核长效机制,确保冶金大道环境卫生良好;二是由城关街道办牵头,三原县交通运输局、三原县住建局配合,迅速开展冶金大道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加大机械化清扫、洒水频次,对冶金大道两侧树木、屋面定期清洗,力争使冶金大道环境卫生面貌出现大的改观;三是三原县交通运输局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县域内大型运输车辆管理,最大限度减少车辆运输扬尘排放。 D2SN202112190038 46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办崔家村的三个停车场都是占用基本农田所建设,106县道路北停车场里面的基本农田里被倾倒建筑垃圾,上面又铺了砂石料,扬尘严重。 咸阳市 经查,崔家村有三处停车场,第一处停车场位于106县道以北崔家村最北端,第二处停车场位于106县道以北第一处车场南侧,两处场地均由省政府2012年以《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2〕1600号)批准征收,将地块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开发建设;第三处停车场位于106县道以南,东临渭城区地界, 2011年省政府以《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1〕818号)批准征收,将地块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开发建设,三处车场并非占用基本农田。经核查,信访反映的106县道以北倾倒建筑垃圾的车场为第一处车场,停放运营车辆,该车场进出道路两侧有部分建筑垃圾,场地裸露砂石地面未压实,砂石堆放未覆盖,车辆进出扬尘大,污染周边环境;第二和第三处车场停放的均为汽车销售公司待销售的商品车。 属实 查处情况: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责令106县道北侧停车场负责人对其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对路面的砂石料进行压实固化处理,全面杜绝扬尘污染问题。截止12月21日,倾倒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路面的砂石料已进行压实固化处理。整改措施:一是由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责令106县道以北停放运营车辆的停车场于2022年1月10日前建设洗车台等环保设施,确保车辆进出清洗,减少车辆扬尘污染;二是由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秦都分局进一步加大辖区巡查检查力度,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D2SN202112190045 47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乾县姜村镇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到水井周边,严重污染饮用水。有人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姜村初中围墙东边。 咸阳市 经查,姜村镇农贸市场位于姜村镇东南,市场建筑面积2530平米,上下两层独院式商铺181间,目前入驻商户52户,日产污水约2立方米。姜村镇农贸市场生活污水通过专用管道排放至化粪池,无露天排放现象,群众反馈的污水排放问题系该农贸市场水塔东北角从东向西第2户商铺因长期闲置,冬季饮水管爆裂导致院内积水并渗出墙外,流至农贸市场饮水水塔处。针对“有人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姜村初中围墙东边”问题。经查,倾倒垃圾的地点位于姜村初中东侧一土坑内,该土坑长约50米,宽约10米,深7米,因长期闲置,个别群众将垃圾倾倒其中。据现场勘察,坑内约有垃圾50立方米,主要是生活垃圾。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截至12月21日,商铺所有人已对其爆裂的水管进行维修,对渗漏墙体进行处理,并将渗漏的积水进行清理;二是姜村镇政府负责,将现场垃圾全部清运至乾县县城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截至12月22日已清理完毕。责任追究:姜村镇政府对农贸市场承包商王某进行批评教育。整改措施:一是姜村镇政府责令农贸市场管理办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住户用电用水情况巡查;二是姜村镇政府组织外运黄土,对投诉的土坑进行覆土平整,防止附近群众再次倾倒生活垃圾。三是姜村镇政府、乾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耕地保护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对该坑地的监管。同时举一反三,加大对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巡查力度,全面杜绝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私拉乱倒现象。 D2SN202112190052 48 群众投诉反映:泾干街办新强村北强7组村民刘某占用村集体基本农田两处做房地产开发,一处为北环路和西环路十字西南角的两层17间商品房,占地2亩;一处为西环路东紧邻西环路修建的8栋小别墅,占地8.5亩。 咸阳市 经查,刘某为泾干街道办新强村北强西组村民,新强村于2021年7月划归泾阳县管辖,经自然资源局调查,该村民存在占用新强村集体用地建设房屋问题。投诉反映“一处为北环路和西环路十字西南角的两层17间商品房,占地2亩”问题。经核实刘某占用新强村北西组土地1009.28平方米,实际建设经营性房屋共14间2018平方米,其中970.11平方米符合泾干街道土地规划,39.17平方米不符合泾干街道土地规划。投诉反映“一处为西环路东紧邻西环路修建的8栋小别墅,占地8.5亩”问题。经核实刘某于2017年在此处建设独院住房三院,总占地约1亩,其余7.5亩为空地,建设占地不符合泾干街道土地规划。 属实 查处情况:针对建设商品用房土地违法问题,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已于11月26日立案调查,并就违法问题作出处罚决定(泾自然资罚字(2021)33号),处罚金额15335.05元;针对建设独院的土地违法问题,泾干街道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三院独院住房进行拆除,已恢复土地原状。责任追究:12月17日泾干街道纪工委已开展相关责任追究,对时任的北强村支部书记段某亭实施诫勉谈话,对时任的村主任王某文实施诫勉谈话,时任组长贺某峰实施责令检查。泾阳县纪委已对时任泾干国土资源所所长石某礼进行立案审查,案件正在调查中。整改措施:针对建设商品房屋土地违法问题,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将继续依法督促责任人履行处罚决定并在30日(2022年1月13日前)内退还集体土地,15日(2021年12月29日前)内拆除不符合土地规划的违法建筑。 D2SN202112190071 49 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纸坊村五一水库里的机制砂场、磨矿粉(厂子的名字),对北四区的饮用水源保护地影响较大、扬尘较大、大车运输时候的噪音大。 铜川市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机制砂场”实为铜川市柏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铜川市印台区顺金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经营范围为建筑用沙、石灰石粉加工及销售等,原料棚、生产车间大棚、成品棚均已密闭,环保手续齐全。
“对北市区的饮用水源保护地影响较大”问题不属实。北市区的饮用水源保护地”实为铜川市漆水河柳湾水源地,是位于漆水河上游的河流型水源地。该公司地处五一水库下游约4公里处,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且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铜川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报告显示,2018年8月至今柳湾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标准。2021年12月24日,铜川市第一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上下游河水水质进行检测(铜一环检测字(2021)第24号),结果显示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扬尘较大”问题属实。该公司所在片区运输道路路面有浮尘,车辆通行引起扬尘污染。铜川市柏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有车辆冲洗台,有清扫车1辆,洒水车1辆,生产环节安装有布袋除尘设施2套。因市场原因于2021年12月10日停产至今。
“大车运输时候噪声大”问题不属实。12月22日,铜川市第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铜川市柏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运输车辆噪声进行监测(铜一环监测字(2021)第89号),结果显示符合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属实 针对群众投诉“扬尘大”的问题,铜川市印台区顺金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铜川市柏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厂外运输道路的日常管理和保洁,铜川市柏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当日对场外运输道路进行清扫洒水。
2021年12月24日,铜川市印台区顺金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企管科科员日常管理不到位进行提醒谈话。 D2SN202112200059 50 铜川市耀州区包茂高速铜川新区出口处的雨水排到了咸丰路申河村一组耕地里,造成约18亩耕地被淹。 铜川市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18亩耕地位于申河村一组石沟沟底,G65包茂高速铜川至黄陵段K780+673南沟大桥西安方向约2公里处,高速公路修有引流渠,雨水经引流渠流入自然沟壑1公里后流至群众投诉18亩耕地处。因此处地势较四周最低,周围雨水均在此处汇集,就此处耕地总受纳雨水而言,高速路排水存在一定影响。18亩耕地为申河村一组9户村民所有。经现场核查,18亩耕地除栽植皂角树、国槐约1.6亩,栽植花椒树约1.5亩外,其余耕地均处于闲置状态,现场有雨水冲刷痕迹。 属实 2021年12月22日,铜川新区管委会联合铜川市交通运输局约谈省交控集团,要求对引流渠进行修缮,建设雨水蒸发池,确保高速公路路面汇集雨水不进入群众耕地。2021年12月23日,咸丰路街道办事处对申河村一组相关9户村民入户走访调查信访处置满意度调查,9户居民均对整改措施表示满意。
2021年12月22日,铜川市新区咸丰路街道办事处对申河村一组网格员因履职不到位给予提醒谈话。省交控集团责令西富分公司铜川新区所负责养护管理的同志作出书面检查。 D2SN202112200048 51 铜川市耀州区长虹路东侧有个土堆(紧挨中金国际酒店)一直没人处理,影响居民出行安全。 铜川市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土堆”实为陕西中金国际酒店(陕西中金酒店商贸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私自堆砌的土坡,因坡面未进行平整处理,且与长虹南路人行道整体规划不一致,影响居民出行安全。该土坡位于铜川市新区长虹南路和鸿基路十字东南角,因陕西中金国际酒店门前地面与长虹南路人行道存在1.7米的高差,2021年10月,陕西中金国际酒店为方便人员出入,私自在酒店东南侧堆土起坡,堆坡长度约14米,宽度约6米,土方量约25方,平均坡度20度。 属实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令陕西中金国际酒店立即清理覆盖在人行道上的黄土,平整坡面。同时要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启动执法调查程序。12月23日,陕西中金国际酒店对覆盖在人行道上的土进行了清理,清理出的黄土用于人行道后方原地坡面平整。12月24日,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对人行道铺设地砖,并对土坡砌筑了挡土墙。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陕西中金酒店商贸有限公司给予500元的处罚,罚款已于12月25日缴纳。
2021年12月24日,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责令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就履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作出书面检查。2021年12月25日,铜川市住建局就项目处工作推进不力给予铜川市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站站长、铜川市建设项目管理处副处长提醒谈话。 D2SN202112210002 52 渭南市高新区育红路8号如意家园小区供暖锅炉噪音大,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渭南市 经调查,渭南高新区如意家园小区物业为渭南市如意家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小区锅炉房约20平方米,内设供暖锅炉2台。锅炉房东侧为该小区机动车停车泊位,西侧相隔约5米(空地)为东府小区,南侧为小区道路宽约6米,北侧相隔约5米(空地)为教师小区居民楼。该锅炉房供暖期,每日22:30左右锅炉停止作业,次日5:30左右重新启动,启动时水泵开始对锅炉加压补水,水泵启动过程中产生短时间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12月24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供暖锅炉设备运行产生的声音超过环境噪声排放限制值。 属实 12月26日渭南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约谈了渭南市如意家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物业公司承诺:将供暖锅炉开启时间调整为06:00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暖锅炉周边的降噪设施改造工程(目前已完成供暖锅炉周边的降噪设施施工),解决对居民生活产生的影响。锅炉房改造后,将对第三方噪声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后期,渭南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噪音扰民问题的处置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D2SN202112210007 53 渭南市临渭区西南京路福利小区1号楼东单元负一层,热交换站噪音大。 渭南市 经调查,该件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150067群众反映内容相同。渭南市临渭区西南京路福利小区5栋楼的一、二楼部分住户家中确有噪声,为该小区1号楼1单元地下室热力循环泵所产生的震动传导所致。 属实 经临渭区杜桥街道办联系市热力公司,市热力公司承诺在2022年3月15日停暖后,更换福利小区热交换站软连接管道,并加装隔音措施。
下一步,临渭区将持续跟踪督办,供暖结束后及时对该小区供暖热备进行改造,确保供暖噪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D2SN202112210021 54 渭南市澄城县王庄镇蔡邓村村民于1999 年承包了村上的四荒土地,期限是50年,开发复垦种树面积达474亩,同时建设了一座家庭农场,主要经营的是蔬菜、果业、养殖、园艺;2014年开始发现土地出现开裂下沉现象,经多方咨询是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在四荒土地底下开采煤业,导致土地大面积开裂下沉,2015年到2016年果树出现死亡。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为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家河煤矿分公司,属国有大型矿井,手续齐全。经澄城县自然资源局、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家河煤矿分公司、王庄镇人民政府、蔡邓村村委会、土地承包人等相关人员实际勘查并共同确认,实际影响面积为3.4亩,沉陷辐射面积为96.4亩。根据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家河煤矿分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土地沉陷区域已经稳定,不会再对地面造成塌陷影响。对照《煤炭工程》采煤沉陷土地破坏程度相关标准,上述土地沉陷均为轻度沉陷,不影响农作物或植被生长。
该承包地现状为长期荒废且未进行耕种,实为荒地。果树死亡的时间距离现在的时间间隔太长,周围村民无法确认。“建设家庭农场”一事据村民反映从未实施,承包人也未能提供果树死亡、建设农场的相关证据,所以因采煤沉陷导致果树死亡、家庭农场无法经营的说法无法考证,难以确认。 属实 澄城县自然资源局召集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家河煤矿分公司、承包人进行了协调,达成处理协议。土地沉陷受损面积为96.4亩,按照关于集中做好采煤沉陷区沉陷裂缝土地理赔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林地补偿标准为年400元/亩,补偿年限2015年至2021年共7年。董家河煤矿一次性将土地沉陷补偿款二十六万九千九百二十元于当天转入澄城县王庄镇财政所账户,由财政所予以兑付。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对塌陷土地进行治理,治理措施为裂缝充填、土地平整、土地翻耕、田埂修筑等。目前,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家河煤矿分公司编制的《治理工程方案》已经陕煤澄合集团公司审批,工程内容和开工、竣工日期时间已经确定,随后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将督促董家河煤矿严格按照治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和施工方案对受损土地进行治理。 D2SN202112210038 55 渭南市华阴市长城村3组的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卖掉其耕地,并在耕地上面建房。 渭南市 经调查,华阴市太华办长城村3组自2019年以来征收土地一处,40余亩,位于太华路西侧、黄甫路北侧,土地性质为教育用地,用于建设华阴市太华中学,该地块征收过程合法合规。现场检查时,现场只挖了一处教学楼的基坑。 不属实 今后,华阴市太华办将继续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土地征收工作。 D2SN202112210039 56 希望临渭区在行政审批时在餐饮选址方面能遵守环保法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5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81》,在人口集中区禁止开烧烤店,合理合法规划餐饮店位置。开了餐饮店的烟囱该升高的要升高,不要低排影响周边住户。 渭南市 经调查,《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正)》第五十一条第(二)项法条原文内容为“不得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域进行露天烧烤”,主张的是露天烧烤行为,与群众反映的“开设烧烤店”不同。为进一步规范渭南市主城区露天烧烤经营秩序,渭南市城管执法局设立了露天烧烤规范经营点,将临渭区朝阳大街与金水路十字以南、金水路全段、五马路(前进路与五马路十字以东至解放路)、滨河大道北段等4处路段设置为露天烧烤划定区,其他地段禁止露天烧烤行为。对烧烤店的现场管理中要求,一是从事烧烤经营活动应当有固定门店;二是使用带油烟净化功能的烧烤炉具,不得使用木炭等可燃炭火;三是烧烤加工操作必须在室内进行,不得出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使用、按期清洗,确保油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2021年临渭区城管执法局集中组织开展了中心城区餐饮行业油烟治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年累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机关、学校食堂共9411家,检查发现城区282家餐饮门店存在选址问题,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或公共烟道,无法达到餐饮油烟治理要求。存在烟囱低排问题的餐饮门店,都是因选址问题开设在村民自建房屋门面、无专用烟道居民楼、无公共烟道商住一体楼宇底商内等,无法满足烟道设置要求。经检查,上述282家门店均按照《开展2021年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渭临城管发〔2020〕147号)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维护,并建立清洗记录。 属实 2021年11月10日,渭南市临渭区城管执法局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移交了282家餐饮门店选址问题线索,要求对已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许可到期后,不再核发相关证照或门店转产为不产生油烟经营项目。对选址不符合规定的产生油烟餐饮门店、企业单位应按照“控增量,去存量”的办法,逐步消减和淘汰,以确保餐饮油烟治理效果。
下一步,临渭区将进一步加大立案查处力度,积极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且不符合《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再审批核发相关证照,按照“控增量,去存量”的办法,逐步消减和淘汰,以确保餐饮油烟治理效果。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针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定期清洗、油烟污染物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查处,确保餐饮油烟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D2SN202112210053 57 渭南市大荔县赵渡镇洛河西,国营农场将土地承包给了私人的沙苑农场,沙苑农场为了保护土地修了四道两公里长的防洪坝(赵渡镇行洪区),侵占了大量退水面积,导致洪水退的很慢,淹没15个村子。 渭南市 经调查,渭南市大荔县沙苑农场成立于1963年9月,场址位于大荔县东南部30公里的黄洛渭三河交汇处,场区占地总面积5.9万亩,土地统一由沙苑农场下属单位和职工经营,有些职工将自己的责任地承包给私人。
上世纪70年代初,在原农建师的指导下,沙苑农场在赵渡镇洛河右岸距洛河400米处修建一条生产围堤,长度1530米,其中东西走向630米、南北走向900米。围堤高1米、下宽4米,围堤顶作为生产道路。1992年秋季,洛河河水暴涨,洪水越堤,淹没生产围堤内2000余亩农田,当年冬季在原农垦农工商总公司的指导下,农场对该围堤进行了加高培厚,加高0.6米,加宽1米,形成目前现状已近30年。在洛河右岸距河槽15米处顺河有一条长970米、宽2米、高1.5米的地埂。沿河地埂以西有两条灌溉渠道,一处东西走向,一处南北走向,南北灌溉渠道破损后未修复,农场职工将该渠道改为地埂,高0.9米。该围堤及周围的两条地埂均不影响退水。生产围堤东西走向和南北走向夹角处发现有一条长60米、深0.8米的排水沟,为今年10月洛河洪灾过后退水使用。
今年10月,洛河受渭河大流量顶冲倒灌,水位壅高,洪水下泄不畅,朝邑生产围堤紫阳村段和乐合村段发生漫堤险情,造成赵渡镇13个村子受灾。 属实 大荔县河长制办公室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陕西省农垦集团沙苑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畜牧连以东靠近洛河段违规修建高于河滩地碍洪阻洪建筑物限七日内拆除,回填今年开挖的排水沟,恢复河道生态原貌,明确要求地埂不能高于滩面0.5米,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成。
大荔县纪委监委驻大荔县水务局纪检监察对大荔县黄洛河工程管理站工勤人员史泽宇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D2SN202112210068 58 12月14日举报人来电反映:渭南市高新区张东村村民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到渭南的河道里的问题。举报人表示自己近期接到陌生人打电话威胁自己,恐吓举报人不要再举报此事。 渭南市 接到举报之后,渭南高新区党工委立即启动泄密追查相关程序。通过倒查,未发现在处理该信访环节中有泄密事件。目前交由公安高新分局开展调查,调查中,因举报工作相关保密要求,未向公安高新分局提供被恐吓人及恐吓人任何信息,公安高新分局无法确定相关人员身份信息。公安高新分局遂对倾倒垃圾的被举报人杨某开展调查询问等工作。经调查,公安高新分局认定“未有证据证实该杨或其安排、指使他人威胁、恐吓举报人的事实”。 不属实 渭南高新区白杨派出所对整个信访案件进行梳理,未发现出现泄露投诉人相关资料的泄密事件。对被举报人杨某进行谈话警告,告知相关政策,告诫其对谈话内容负法律责任,如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D2SN201112210072 59 位于渭南市蒲城县椿林镇平娥村二组的秦双源菌业有限公司(木渣厂),建在一个果库院子里,木材露天乱堆乱放,地面未硬化,生产时扬尘、噪音极大。 渭南市 经调查,此案件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140039、D2SN202112160003投诉内容基本一致。群众反映的木材加工厂为蒲城秦双源菌业有限公司,位于蒲城县椿林镇平娥村2组一废弃果库内,距离村庄约300米处。该厂,西、北侧均为耕地,东侧为废弃果库,南侧紧邻椿黎路。项目建设年产1800吨食用菌原料生产线2条, 配套安装布袋式除尘器一套、降尘雾炮机一台,粉碎处安装有喷淋设施,营业执照、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堆有约1600方木材,并用防尘网进行了遮盖。该公司出具的2021年5月、9月、11月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和噪音均未超标。 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厂区内堆放木材的地面进行砂石硬化。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椿林镇政府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并要求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X2SN202112210004 60 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候市作业区06应急班的污水,直排到志丹县双河镇候市便民服务中心、寺台村杨台原村北30米左右的耕地和民居。 延安市 志丹县委交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负责,志丹县水务局、油气开发服务中心、侯市便民服务中心、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配合调查。经走访寺台村阳台塬村赵姓、姬姓村民得知投诉人反映的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侯市作业区06应急班实际为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侯市作业区高一转中心站井区部。经现场核查,该井区部常住七至八人,每月产生生活污水约15方,井区部四周及阳台塬村北30米左右的耕地和民居未发现有污水直排痕迹。
经调查发现,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侯市作业区高一转中心站井区部生活污水全部接入站内西南方污水收集池内(该站无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实际污水产生量定期由车辆拉运至侯一计量接转站处理回注,污水拉运台账记录清晰完善。 不属实 一是要求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针对相关问题迅速开展厂内自查,对污水拉运严格管理,确保不会发生偷排行为,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意识,防止直排污水等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是志丹县委责令志丹县相关部门要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全面提升志丹县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水平。 D2SN202112190036 61 延安市吴起县吴起街道金佛坪村小学锅炉噪音大。 延安市 吴起县委交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具体负责,吴起县教科体局、吴起街道配合查处。经查,吴起县吴起街道办金佛坪中心小学,建成于1995年。2021年11月8日,该校新更换安装了1台规格为1.05MW的燃气锅炉,并配有一台11KW泵,用于校舍供暖使用。11月9日,燃气锅炉开始运行。该燃气锅炉位于校区西北角,距离最近的居民柏建兵家约25米,北侧其他居民均在60米之外;距离西侧吴华路金佛坪段直线距离约15米;该校东侧为山坡,南侧为卓希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两侧均无人居住。该校每天从5时至11时,15时至22时采用间歇供暖的方式供暖,其余时间锅炉和泵均处于停用状态。12月21日,吴起县环境监测站对该校锅炉周围设4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噪声分值分别为:昼间54.9分贝,夜间52.5分贝,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类功能区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监测结果超标。
针对超标问题,现场要求该校立即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消除噪声影响。该校于12月22日12时许,对锅炉房窗户加装隔音板,并封堵了通风口。吴起县环境监测站再次在该校锅炉周围设4个点位进行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分值分别为:昼间52.6分贝,夜间42.2分贝,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类功能区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监测结果未超标(上述两次监测均在该校锅炉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 属实 吴起县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持续加大对辖区内噪声的管控力度,对违规噪声扰民问题坚决依法查处,为人民群众营造安静、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D2SN202112190035 62 榆林市府谷县皇甫川工业园区(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听到督察组在榆林,该厂派人用黄土覆盖排污现场。 榆林市 经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生产废水存在超标排放行为,不存在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的行为。该公司现有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经处理达标后,按环评批复经总排水口排放至皇甫川,最后流入黄河。工业废水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2021年6月15日,COD日均浓度为52.02mg/L,超标0.14倍。
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2家企业的生活污水全部经专用的污水收集管网输送至皇甫川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2021年5月,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在工业固废填埋场违法建设2个浓盐水晾晒池。2021年1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晾晒池,并于2021年12月29日前恢复原状。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对地块完成覆土。 不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针对6月15日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COD日均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对其立案处罚,罚款10万元。2021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针对该公司将浓盐水暂存工业垃圾填埋场晾晒池的问题,对其2次立案处罚,处罚款44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执法检查,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D2SN202112200087 63 榆林市子洲县老君殿镇石畔沟村有一个糠醛厂,生产时有很大的异味,污水排入河中,污染了地下饮用水,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在村民居住点开糠醛厂,希望能搬离该厂。 榆林市 经查,子洲县元嘉糠醛生产销售有限公司2018年5月完成厂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及四周不存在异味。
根据2020年9月7日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环境空气、噪声、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等各项数值均符合排放标准。
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蒸馏塔底废水,废水经过污水蒸发器循环利用装置处理后回用,未发现排入河道痕迹。
2021年12月22日,对周边最近的4家农户共用的饮水井取样检测,符合饮用水标准。
2011年3月,县发改局对该公司年产4000吨糠醛项目立项备案,原子洲县环保局2012年5月环评报告批复及专家评审意见,公司项目建设可行。 不属实 2021年12月3日,该公司因未办理安全许可证被县应急管理局断电关停。目前,该公司未完成自主验收,由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监管,在未完成环保验收前不得生产。 D2SN202112200043 64 榆林市定边县定边采油厂将原油倒进东仁沟采油队下蔡区采油站(1735井场),将污水注入到1807井里。 榆林市 经查,定1735和定1807两井场均属于定边采油厂东仁沟采油队管理。定1735井2007年6月投产,2007年10月因不具备开采价值停产至今。井场内及附近均未发现有原油倾倒痕迹,12月22日,对该井场内及井场东侧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未检出石油烃。在井场值班房内发现堆放0.24吨含油塑料布,现场委托定边东港污油泥土处理公司规范处置。
定1807井场内仅有1口注水井,处于停用状态,变压器已拆除,电路断开。2019年5月23日开始实施注水作业蓄能增渗,注水台账显示注水水源为处理后的采出水,企业提供的化验指标符合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标准要求。截至6月13日,注入1200方后进行闷井。达不到试验效果,遂停止注水作业。 属实 针对定1735井场存在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立案处罚,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12万元。
定边采油厂对东仁沟采油队下蔡渠采油站站长付某东、东仁沟采油队分管副队长王某岗各扣除绩效工资1000元,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队进行通报批评;对东仁沟采油队党支部书记高某强、东仁沟采油队队长杨某智各扣除绩效工资500元。 D2SN202112200078 65 榆林市横山区市场沟99号院子东大门外垃圾收集槽夏天臭气熏天,冬天污水结冰影响通行。 榆林市 经查,市场沟路99号附近现有敞开式垃圾收集箱1个,附近雨水篦子周边有少量结冰,但不影响出行。经征集附近30户居民意见,均表示该处垃圾收集箱应予保留。 属实 将原有的敞开式垃圾收集箱替换为密闭式收集箱,由卫生管理员李某旭负责,每天定时对该垃圾箱和雨水篦子进行清理,避免结冰。 D2SN202112190074 66 榆林市榆阳区塞上鑫泰科技洗涤有限公司污水排到榆阳区小纪汗乡昌汗界村加油站后面300米的水库里,污染水源。督察组在时该厂未营业,担心督察组走后该厂又开始营业。举报人认为该厂不应该开在水源地上游。 榆林市 经查,该公司位于小纪汗镇昌汗界村,2021年10月28日开始运营。该公司每天产生废水约30立方米,经沉淀池后排入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最终流入管网末端的雨污收集罐,昌汗界村负责转运至城市污水管网。由于该公司每日产生废水量较大且运营前未向村委会报备,导致转运污水不及时,溢流至旁边的天然水池内(俗称海则),并非水库。
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负责,加强停产整改期间日常监管,在未彻底完成整改、未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经营。
按照国家水源地划分标准,水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为二级陆域保护区。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末端距离红石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直线距离为6公里,且该区域无地表水系,不会对红石峡水源地造成影响。 属实 2021年12月12日,小纪汗镇政府向塞上鑫泰洗涤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该企业立即停工整改。12月12日至18日,已将水池内污水清运至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2021年12月21日,榆阳区对小纪汗镇党委书记石某、副书记刘某、昌汗界村支部书记奚某军和塞上鑫泰洗涤公司法人李某进行了约谈。
2021年12月15日,小纪汗镇关闭了该公司的自来水进水口。12月16日,封堵了该公司沉淀池与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接通口。12月22日,停止该公司供电。12月21日,该公司自行在门前埋设了一个3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罐,用于收集后期运营时产生的废水。小纪汗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负责督促该公司12月31日前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处理协议,定期转运至指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做好后期转运处理的过程监管。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法规教育,加强停产期间日常监管,待完成整改,经评估后方可恢复经营。 D2SN202112200069 67 横山区殿市镇五龙山村边兴庄组村距离水坝滩煤矿不足100米,生产设施及机械噪音太大,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秋冬季节煤尘乱飞。 榆林市 经查,水坝滩煤矿位于横山区殿市镇碗家崖村。煤矿北侧厂界至最近的住户距离约为60米,储煤棚内主要噪声源距最近住户距离约123米。2021年12月22日,对居民点进行了噪声监测,昼间最高值59.9分贝,符合标准,夜间最高值为59.4分贝,超标9.4分贝。
该矿矿井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设计处理能力600立方米/天,实际涌水量约230立方米/天,矿井水经处理后井下回收利用70立方米/天,剩余部分外排。2021年12月22日,对矿井水上水口和外排口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该矿进场道路及厂区均已硬化,进出口处设有车辆冲洗装置,煤棚顶部设有喷淋洒水降尘设备,配有清扫车1台、洒水车2台均正常作业,厂界四周已建成防风抑尘网。调阅12月份以来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横山分局针对该矿噪声超标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3万元。责令于2022年1月4日前,完成噪声治理。在噪声治理未达标前,不得进行夜间作业。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D2SN202112200075 68 府谷县老高川镇小板兔村村民反映王某明挖煤将矸石堆放在该村西南方向。孙某的企业生产期间放炮,导致村民的房子出现裂缝及坍塌。村民自来水井被孙某毁坏,2017年至今只能食用雨水。该村公路施工期间,车辆多,扬尘大。 榆林市 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府谷县郭家湾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青龙寺煤矿Z1-2火烧隐患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8月23日停工至今,待确定整治类型后,启动后续治理。投诉反映堆放的煤矸石实为未完成治理的尾坑裸露岩石。
该项目在2018年8月23日前施工期间有爆破岩石的行为,周边1公里范围内暂未发现村民房屋结构性裂缝和坍塌现象。
群众反映的水井位于项目治理区内,实施过程中造成毁坏。2018年5月,项目负责人为村民新建机井4眼、恢复机井1眼。目前,该区域常住居民7户18人,其中4户8人生活用水已解决。其余3户10人生活用水通过该村不在治理区内另外2口水井解决,但水井管道损坏无法抽水。2021年10月15日以来,老高川镇政府已采取送水方式,为上述群众提供生活用水,并计划建设高位水池或维修管道解决生活用水问题。
群众反映的是该项目治理过程中的扬尘问题,该项目实施过程进出场道路采用砂砾石硬化,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产生的扬尘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属实 该项目待确定整治类型后,由府谷县能源投资集团组织实施回填复垦生态修复工程,2022年6月底前竣工;如定性为未回填复垦且有着火点,组织实施应急排险治理及回填复垦生态修复工程,于2022年9月底前竣工。
待天气转暖后,于2022年5月份前,通过维修管道或新建高位水池的方式解决上述3户群众用水问题,在工程投用前,采取协议送水方式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 D2SN202112200083 69 榆林市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开采放炮导致倪家沟自然村庄内的房屋破裂、土地沉陷。矸石运输车辆噪音和煤灰粉尘大。该矿有超大型深水井一口,破坏了倪家沟村水源,导致深井水水质极差,人畜均不能饮用。煤矿于2008年施工之前,应将倪家沟村搬迁,但未实施。目前,村民自筹资金搬离,煤矿并未出资。村民诉求:1.依法将该矿停产整顿;2.补偿倪家沟村267名村民的移民搬迁各项费用(神政发〔2014〕33号);3.按吨煤两元支付生态环境补偿费(神政发〔2005〕18号)”。 榆林市 经查,该公司矿井采用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建矿至今无炮采工作面,且对倪家沟村留设煤柱进行保护,不存在开采放炮导致房屋破裂、土地沉陷的情况。
由于车辆覆盖不严,清扫不及时,排矸道路有煤尘。现场检测,该路段车辆集中行驶期间,噪音超出规定标准。
投诉反映的深水井为石窑店工业集中区取水工程的配套调蓄水池,于2013年12月27日移交神木市水务集团。为确保矿区职工及周边村组群众安全用水,由石窑店矿业公司出资,神木市水务集团负责向矿区及倪家沟新农村供水,进行了净化处理,达到居民生活饮用水标准。
2006年5月29日,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石窑店矿业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明确在矿井首采区范围内的倪家沟不涉及搬迁,留设煤柱进行保护。
经核实,石窑店矿业公司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群众所提“依法将该矿停产整顿”的诉求不合理,“神政发〔2014〕33号”是关于煤矿采空坍陷和矿区综合治理项目补偿搬迁安置办法,倪家沟村不在搬迁范围内。“神政发〔2005〕18号”是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煤炭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地企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倪家沟村不符合“按吨煤2元支付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条件。 属实 石窑店矿业公司负责对运输车辆严格进行篷布遮盖,加强降尘措施,提高日常清扫、垃圾清运及洒水除尘频次。完善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加强车辆日常监管,教育引导驾驶员文明驾驶,低速行驶、不随意鸣笛,避开居民作息时段集中运输。2022年1月17日前,增设隔音屏障,确保将噪音降低至国家规定标准值55分贝以内。 X2SN202112200010 70 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陕煤龙华煤业公司采煤之后不绿化也没有填埋深坑,影响村民用水安全。 榆林市 经查,该公司孙家岔龙华煤矿综合治理项目2014年1月2日开工,2015年8月6日项目竣工。综合治理后,新增耕地2152.35亩,造林、种草439.97亩,栽种樟子松、侧柏11.37万株,通过种植紫穗槐、柠条等治理边坡490.05亩。
该公司在治理区西北部回填坑实施了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该项目手续齐全,目前正在实施,预计2023年年底完工。
该治理项目涉及孙家岔镇红村和排界村,2010年9月,该公司与孙家岔镇兰木自来水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自来水接入红村。2016年11月,该公司将自来水引到排界村并修建水塔,目前村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200046 71 汉中市洋县金水镇酉水村村委会东边500米,大型制沙厂建设时破坏河边防护林,沿河道大肆挖沙,治沙期间产生噪音。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汉中市洋县金水镇酉水村村委会东边500米,大型制沙厂建设时破坏河边防护林”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大型沙厂”实际为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洋县分公司位于洋县金水镇酉水河的砂石加工点,该加工点位于酉水村村委会以北300米处。酉水村于2002年在该地内栽植了白杨树(未纳入林地管理),于2021年6月23日向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洋林采字〔2021〕1号),许可采伐面积0.22公顷,采伐方式为皆伐,采伐树种为杨树。经现地核实,采伐地点、面积、树种与采伐证批准的范围一致,该林地不属于防护林。后该村将该地交与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洋县分公司,该公司向洋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了《关于办理洋县酉水村河道清淤砂石料场临时用地的申请》、《关于洋县酉水河砂石料场(生活区)临时用地的申请》,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1年6月23日、8月30日向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洋县分公司下达了临时使用土地批复,共批准该企业用地15.988亩,使用期限贰年。
2.关于“沿河道大肆挖沙”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挖沙”实际为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在酉水村关沟口至荞麦山水电站库尾实施的荞麦山库区清淤疏浚项目,该项目已列入《洋县支流河道清淤疏浚性采砂规划(2019.10-2024.5)》,《规划》于2019年10月经县政府批准。2020年11月17日,洋县人民政府与市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洋县河道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合作协议》,合作内容:汉江洋县段及境内其他支流清淤疏浚及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包括厂区建设、设施设备采购、河道疏浚作业、生态修复治理及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堆放、运输、销售等。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是市自然资源局直属单位(汉中市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汉中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份开始实施荞麦山库尾清淤疏浚作业,该公司沿着酉水河道右岸从关沟口至荞麦山库尾修筑施工便道,因9月至10月上旬雨水较多,酉水河多次出现超警戒洪水,清淤作业时断时续,11月初因河道右岸两处山体滑坡,导致清淤施工便道中断停工,从11月18 日停产至今。清淤作业采挖的砂石大部分用于修筑清淤施工便道,采挖的500立方河卵石用于鹏翔公司酉水河砂石加工点调试制砂设备。
3.关于“治沙期间产生噪音”问题属实。经查,洋县金水镇酉水河砂石加工点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11月建成。11月18日在调试生产设备时生产了500立方米机制砂,此后再未生产。调查组现场走访当地12户村民,村民反映试运行当天有噪音但很小,未对生活产生影响。
属实 由洋县人民政府督促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加强对酉水河砂石加工点项目日常监管,确保该项目在环保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同时监督汉中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洋县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D2SN202112200070 72 9月份开始有人在金水镇大地村108国道边的河道上以清淤名义挖砂。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金水镇大地村108国道边的河道”为金水河,属汉江一级支流,河流全长75公里,其中洋县境内34公里,均在金水镇境内。金水镇大地村段河道在金水河下游,距汉江汇入口约12.2公里。群众反映的“挖沙”实际为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洋县分公司实施的金水电站坝区河段清淤疏浚项目,2019年10月该项目列入《洋县支流河道清淤疏浚性采砂规划(2019.10-2024.5)》,并经洋县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批准实施,该段疏浚规划长度2700米,淤积量12.8万m³。2020年11月17日,洋县人民政府与市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洋县河道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合作协议》,合作内容:汉江洋县段及境内其他支流清淤疏浚及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包括厂区建设、设施设备采购、河道疏浚作业、生态修复治理及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堆放、运输、销售等。汉中市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是市自然资源局直属单位(汉中市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经查,金水电站坝区清淤疏浚项目于9月开始实施作业,主要沿108国道边向金水河道内修筑施工便道,因9月至10月上旬雨水较多,金水河多次出现超警戒洪水,清淤作业时断时续。又因该公司在酉水村的砂石加工点项目尚未投运,该河段的清淤疏浚工作于11月中旬停工。清淤作业采挖的砂石大部分用于修筑施工便道,剩余砂石料(约800方)现全部覆盖堆放在料场。临时料场出入口处设置有洗车台,洗车废水沉淀后再利用。清淤点下游300米处设有围堰,用于澄清采砂产生的浑水。经走访调查当地村民及查阅有关资料,该河段无违法采砂现象。
属实 一是由洋县人民政府督促县水利局加强金水电站坝区清淤疏浚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管,要求汉中鹏翔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洋县分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清淤疏浚方案实施;二是由洋县水利局和金水镇人民政府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和日常巡查检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采砂行为的发生。 D2SN202112200032 73 有一变电站离汉中市略阳县兴州街道办马桑坪村村民房屋大概60余米,噪声大。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变电站”实际为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汉中供电公司略阳凤凰山110KV变电站,位于略阳县兴州街道办马桑坪村头重梁组,建于2003年6月,安装两台主变(SFSZ9-M-50000/10油浸风冷式有载调压变压器),主要承担略阳县城区生产、生活用电输变电任务。目前,该变电站周边仅在东北侧居住有两户居民(唐某某和刘某某),分别距离该变电站77米和79米,其余均为荒地。
12月22日,略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分别在该变电站东侧围墙外和刘某某、唐某某家院内布设3个噪声监测点位,对变电站运行厂界噪声和群众居住点声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变电站东侧(厂界1米外)昼间38.9分贝、夜间35.2分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Ⅱ类标准限值。唐某某家院内昼间40.9分贝、夜间42.5分贝,刘某某家院内昼间42分贝、夜间39.5分贝,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Ⅰ类标准限值要求。
不属实 一是略阳县政府督促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汉中供电公司加强对隔音设施的运行维护,进一步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减轻对周边居民影响;二是由略阳县兴州街道办负责,化解群众信访矛盾,做好群众思想解释工作。 D2SN202112200018 74 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五渠村四组污水渠渠道被生活垃圾堵塞,异味大。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污水渠”为流经柳林镇五渠寺村的排洪渠,该渠全长约10公里,主要功能为雨季泄洪及下游农田退水。该渠流经柳林镇五渠寺村、朱家湾村、吴家营村、新柳村和沙河营镇梁家庵村5个行政村,在沙河营镇梁家庵村河坝(阳安铁路南侧)汇入文川河(该渠流经五渠寺村4组、5组有长约1公里敞开式渠道,其余渠道为封闭式)。
群众反映问题实际是流经五渠寺村4组、5组敞开式渠道两侧居住的有陕飞公司驻军单位及家属区、五渠寺村4组、5组居民共约130户,上述居民将洗衣、洗菜等生活废水排入该渠,在枯水季,由于水流量较小,加之少量生活垃圾阻滞,导致水体停留发酵,散发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021年12月20日,现场对该渠入文川河口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 pH为7.55、氨氮浓度为4.46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4 mg/L,所测项目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2021)表1之水田作物标准限值。
属实 一是实施柳林镇五渠寺村排洪渠清淤疏浚工程,该工作已于12月26日完工。二是柳林镇政府对五渠寺村排洪渠途径的4组56户居民实施厕污共治工程,计划于2022年2月中旬开工,4月底前完成。三是由柳林镇政府配套建设五渠寺村4组、5组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沉淀池及提升泵站,对五渠寺村排洪渠周边驻军单位及其家属区、居民生活废水进行统一收集后用泵站将污水送入汉中航空智慧新城纳污管网,所有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该工程已于12月21日开工,预计2022年12月底前完工。四是由柳林镇牵头,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配合指导,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排洪渠沿线开展勘查设计,消除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盲区,计划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条排洪渠管网建设。 D2SN202112200041 75 汉中市城固县天明镇垃圾厂在厂区挖了一个大坑并在坑上铺了一层塑料纸,垃圾被倾倒其上,渗滤液流到路上以及周边的河里。天明镇十天高速盐井出口向东600米有一个木片厂,该厂鼓动村民在坡上砍树并进行收购加工,加工时木屑污染大。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1.关于“天明镇垃圾厂挖了一个大坑”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天明镇垃圾厂”为城固县天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天明社区五组丝绵树湾,设计库容1万立方米,由城固县天明镇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2018年4月,该垃圾填埋场建成后,周边村庄产生的生活垃圾运送至该垃圾填埋场,采用分层填埋、黄土覆盖碾压方式对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同时,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后用泵回灌垃圾填埋区。投诉人所称的“厂区挖了一个大坑”,实际为该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区。
2.关于“并在坑上铺了一层塑料纸,垃圾被倾倒其上”问题不属实。经查,投诉人所称的“塑料纸”实际为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底部及四周铺设的整体防渗膜。垃圾采用分层填埋、黄土覆盖碾压方式进行卫生填埋。现场核查时,填埋场周边未发现另外铺设塑料纸临时堆存垃圾现象。
3.关于“渗滤液流到路上以及周边的河里”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完好,配套的渗滤液回灌系统运行正常,未发现回灌管路存在渗漏、破损等现象。
4.关于“天明镇十天高速盐井出口向东600米有一个木片厂,该厂鼓动村民在坡上砍树并进行收购加工”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木片厂”为贵兴木片厂,位于城固县天明镇大路坪村,距离十天高速盐井出口约900米。经查阅该木片厂原料台账,今年以来共购进林木244立方米,原料经营户均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调阅城固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2018-2021年案件查办记录,也未发现其乱砍滥伐立案处理的记录。经走访该木片厂周边,均表示未发现该厂鼓动村民在坡上砍树并进行收购加工现象。
5.关于“加工时木屑污染大”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厂木材削片机配套安装了喷淋降尘设施,用于生产期间喷淋降尘。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厂区及周边存在木屑积尘;经走访大路坪村村委会干部及群众,均表示未发现该厂在日常生产中存在粉尘污染现象。 不属实 一是城固县天明镇政府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泵房、抽水泵维护,确保渗滤液循环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二是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分层填埋,减少垃圾裸露,防止臭气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三是持续加大对城固县木片厂监督管理工作。2021年12月19日,对贵兴木片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全天候、全方位监管其收购生产经营行为。 D2SN202112200035 76 安康市汉滨区建民镇忠诚村一组村民反映,2020年安康市水务集团在村委会南侧1000米的村民门前铺设污水管道,造成大面积滑坡导致污水管道断裂。 安康市 汉滨区委2021年12月22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市水务集团2020年7月20日开工建设马坡岭水源地污水收集工程,8月底在汉滨区建民办忠诚村一组村民刘某门前施工过程中,因该段位置处于滑坡点(6月份已出现开裂),加之受强降雨影响刘某门前护坎出现长3米约20立方的滑塌体,护坎下方2座污水检查井塌陷,50米管道断裂,污水溢流。塌陷发生后市水务集团于2020年9月1日采取临时措施进行解决处理。该工程已于2021年4月建成投用。 属实 整改情况:市水务集团12月24日组织对该段排污管道实施排查修复;定期开展检修维护,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安全运行。 D2SN202112200047 77 安康市旬阳县蜀河镇吕关村旬阳县,今年7月份当地政府表示向阳水电站属违规建设需要关停,现已停运半年,希望政府尽快准许。 安康市 旬阳市委2021年12月22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旬阳市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快推动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对位于秦岭保护区内的向阳电站实施关停拆除;拆除前,旬阳市政府与向阳电站法人签订了《旬阳县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协议书》,2021年7月31日启动拆除,2021年8月8日完成拆除。 不属实 整改情况:旬阳市依法依规开展小水电拆除整治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D2SN202112200063 78 安康市旬阳县金寨镇权口村、小营村,河边居住的村民和养殖场将污水直接排到河里,村内的垃圾池清运周期长,异味严重。 安康市 旬阳市委2021年12月22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旬阳市金寨镇权口村501户和小营村483户村民均自建有化粪池,生活污水在化粪池简易处理后再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放河道。2个村河道沿线无养殖场,但存在17家散养户,有5户散养户(8头生猪)养殖粪污渗排河道。权口村、小营口村共有19个垃圾池,有时清运不及时,异味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 属实 整改情况:旬阳市2021年12月22日组织对渗排河道的粪污进行清理,已立行立改。同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管理,规范收集,安全处置,严禁污染。
责任追究情况:金寨镇政府对权口村、小营村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冯某某、吴某进行约谈。 D2SN202112200010 79 位于安康市汉阴县城关镇草桥十四组的陕西汉阴西铁义德石料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违法开采生产,违法办理林地手续。2.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企业名称及法人信息与证照信息不相符,原本2020年3月份就到期了,却一直在生产,直到12月14日才停产。4.用绿网覆盖被破坏的山体。 安康市 汉阴县委2021年12月22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陕西汉阴西铁义德石料有限公司矿山项目备案、环评、水土保持、采矿、林地、安全生产等许可手续齐全,符合林地审批要求,不存在违法开采现象。安全生产许可证与法人信息不相符问题属实,汉阴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7已进行处罚处理。该矿山在修建安全平台及道路建设过程中产出有裸露立面,面积约2000㎡,正在组织生态治理,按照汉阴县扬尘管控要求采取绿网覆盖。 属实 整改情况:汉阴县督导企业规范矿山建设,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主体责任,严禁超范围占用林地;同时严格落实扬尘管控相关措施。 D2SN202112200007 80 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杨石岩土道沟山上有人破石,粉尘大,石渣排入河道,石料运输车辆毁坏路面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杨石岩土道沟”实为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大西沟铁矿两处相邻的露采工作面,“杨石岩”属大西沟铁矿外协施工单位陕西红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柞水分公司施工区,“土道沟”属大西沟铁矿外协单位陕西融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区。现场调查时,上述两家公司自2021年12月初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按照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的统一安排,进行生产设备年度检修和场区环境整治提升,未发现石渣排放河道、粉尘污染现象,局部路面有不同程度的破损。以上两家施工单位在爆破作业后均进行了湿法降尘,矿山凿岩作业所用履带式凿岩车全部配备有布袋收尘设施,铲装过程采用雾炮喷淋降尘。经走访周围群众,反映是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前期矿山开采运输车辆通行过程中,因洒水频次不够有道路扬尘现象。大西沟铁矿内的矿山车辆主要经过小岭镇罗庄社区新小路,该矿区道路已硬化9公里,其中沥青路5.5公里、水泥路3.5公里,现场核查,发现有20余处不同程度的破损现象。小岭镇杨石岩土道沟露天采区位于陕西省大西沟铁矿半山腰,其中杨石岩距大西沟河约1000米,土道沟距大西沟河约800米,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有石渣排入河道现象。 属实 2021年12月17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对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产生扬尘的行为立案调查,罚款2万元。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遏制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安全巡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开采作业;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四是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督促落实道路清扫洒水和车辆冲洗降尘措施;五是落实属地管理,宣传相关政策,收集民情民意,及时化解群众诉求。2021年12月26日,柞水县纪委监委针对大西沟区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监管不力”等问题,给予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柞水县小岭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镇长、柞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武装部长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党委书记、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局长提醒谈话处理。 D2SN202112200064 81 商洛市柞水县大西沟铁矿存在:1、少批超范围开采,批东采西;2、打着恢复治理的幌子,无手续露天大面积乱挖、乱采,造成粉尘和水体污染。其中,东坪三元沟破坏面积大,污染最严重,督察组来就停,督察组走了可能又继续大面积开采 商洛市 经查,群众反映的“柞水县大西沟铁矿”实际为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矿山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大西沟一带。现场核查时,该公司自2021年12月初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年度设备检修和场区环境整治提升;大西沟、三元沟沟道内河水未发现浑浊现象。该矿首设时间为1998年2月,经多次延续,2021年5月8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换发新证核准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2003年5月28日,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对该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批复(陕国土资矿采审〔2003〕13号),《方案》中以46号勘探线为界,将矿山分为东、西两个露天采场,开采境界东至22号勘探线,西至102号勘探线,东西长度2000余米,批准的露天开采境界范围为46号勘探线以东(东露天)。2012年5月29日,原商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大西沟铁矿50万吨/年低品位磁铁矿露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商政安监函〔2012〕22号),同意对大西沟矿区46-80号勘探线的矿体进行露天开采(西露天),开采高程1404-1670米,开采规模50万吨/年,服务年限28年。该公司东、西两个露天开采作业面均未超出采矿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和林地批复范围。2021年5月8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向该公司换发采矿许可证,核准的开采方式为露天和地下开采;该公司已办理发改立项、安全设施设计、水土保持、征占用林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按照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该公司2019年1月以来,累计投入1366.15万元用于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该公司在爆破过程中采用湿法降尘,矿山凿岩作业所用履带式凿岩车全部配备布袋收尘设施,铲装过程采用雾炮喷淋降尘。该公司在选矿过程中建立废水循环利用系统,废水不外排,同时在矿山运输道路沿线修建了两级沉淀收集池,对矿山雨水及山浸水进行收集。现场核查时大西沟、三元沟沟道内河水未发现浑浊现象。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5日,市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委托陕西源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小岭镇罗庄社区断面和三元沟下游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报告显示均达到地表水二类水质控制要求(源泽监字〔2021〕第981号)。2019年12月24日,柞水县应急管理局对任家沟排土场设计予以审查批复(柞应急发〔2019〕73号);2020年10月30日,陕西省林业局批准同意占用林地264.77亩(陕林资许准〔2020〕781号);2021年4月12日,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对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违法占用土地222.76亩行为立案查处(柞自然资执字〔2021〕8号),罚款145.7988万元。2021年11月20日,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排土场设计方案》相关要求,对已经达到设计排放量的区域进行修整,并开展植被恢复治理。截止现场调查时,该公司累计投入约130万元,修建平台3处,栽植苗木3.2万余株,绿化160余亩;仍在使用的区域约占用林地约80亩,未超出林地批复范围。东坪三元沟污染问题主要是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前期矿山开采运输车辆通行过程中,因洒水频次不够有道路扬尘现象。 属实 2021年12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对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产生扬尘的行为立案调查,罚款2万元。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遏制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安全巡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开采作业;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四是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督促落实道路清扫洒水和车辆冲洗降尘措施;五是落实属地管理,宣传相关政策,收集民情民意,及时化解群众诉求。2021年12月26日,柞水县纪委监委针对大西沟区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监管不力”等问题,给予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柞水县小岭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镇长、柞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武装部长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党委书记、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局长提醒谈话处理。 X2SN202112200003 82 陕西商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商洛市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事处刘圪崂、青岩沟处大面积毁坏林地,非法采矿,造成水土大量流失 商洛市 “陕西商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为:商洛商山(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赵峪石灰石矿,位于商州区沙河子镇,主要经营:矿山开采、加工、运输服务。该公司2003年11月,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按程序进行了延续,采矿许可证(证号:C6110002008127120038255;开采矿种:石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5万吨/年;有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矿区面积:0.4302平方公里即43.02公顷)。该公司大赵峪街道办事处石灰石矿有两个矿区K1和K2。K1矿区位于:大赵峪街道办事处龙山村刘圪崂,2011年对矿区周围厂址进行了平整和对矿山坡面少量剥离,随即因公司资金缺乏选厂未动工建设,矿区未开采;K2矿区位于:大赵峪街道办事处刘河村青岩沟,2019年与商洛康璞亿家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建设35万吨/年石灰石生产线一条。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建设期限2年批复要求,企业利用建设期施工废料进行了调试生产,因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办理到位,2021年4月份停止调试。现场核查,未发现大面积毁坏林地,非法采矿,造成水土大量流失现象。该公司分别于2018年和2021年经陕西省林业局两次审批林地0.25593平方公里(25.593公顷)。经技术人员通过无人机拍摄影像与商洛商山(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审批地块坐标套合比对,K1区块矿区实际占用林地0.019177平方公里(1.9177公顷)(审批面积0.159351平方公里即:15.9351公顷);K2区块矿区实际占用林地0.071988平方公里(7.1988公顷)(审批面积0.096579平方公里即:9.6579公顷),现占用范围均在审批范围内,没有发现大面积毁坏林地现象。商州区水利局2020年11月14日,批复《商洛商山(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赵峪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商州水发〔2020〕266号),公司按照方案把K1、K2区块剥离的坡渣堆放于专门场地,并进行了覆盖,修建了排水沟,没有水土流失现象。 不属实 一是坚持动态执法巡查、督查,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开采;二是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商洛商山(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赵峪石灰石矿周边生态环境进行日常监测监管。 X2SN202112200007 83 2021年12月9日 举报人来信反映:对上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举报过的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整改不满意,整改不到位。一是公司生产噪音扰民。二是政府承诺南庄村整村拆迁计划落空。三是相关部门乱上项目,没有任何手续强行开发南庄村东预留的52亩集体土地。施工期间扬尘满天,进出口洗车台未启用。四是村西有大量建筑垃圾未清理。五是该村没有煤改电电费补助和取暖设备的问题。12月19日举报人通过杨凌区管委会官网看到处理结果,认为建筑垃圾堆放时长等问题调查不实,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杨凌示范区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公司生产噪音扰民”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
大唐杨凌热电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在化水岛机力冷却塔北侧设置长25.55米、高4米的隔声吸声屏障,在北厂界设置长96米、高5米的隔声吸声屏障,并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新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该公司按照环评文件要求每季度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2019年以来公司东、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为进一步降低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2021年8月份,该公司分别在1号炉A一次风机和A送风机入口风道处加装了隔音板装置,并于对改造后的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华信监字〔2021〕第08054号)。
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于12月13日、16日两次对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厂界噪声及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夜间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个别时间段监测值达到了1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政府承诺南庄村整村拆迁计划落空”问题,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房征办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
杨陵区政府已于2019年4月底完成了“上大压小”项目500米范围内南庄村360户群众搬迁任务(实际搬迁安置400户),相关群众分别安置在杨村中心社区、邰东社区、邰南社区、常乐园小区。在拆迁安置工作任务完成后,杨陵区政府对剩余住户按照“凡意愿拆迁并达成协议的,每达成协议一户拆迁一户”的原则进行拆迁,2019年5月至今签订协议并搬迁安置15户(其中2021年搬迁安置5户),实际居住的32户群众因未达成协议,尚未拆迁安置。目前,拆迁安置工作仍在持续开展。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相关部门乱上项目,没有任何手续强行开发南庄村东预留的52亩集体土地。施工期间扬尘满天,进出口洗车台未启用”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杨凌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
2020年1月,杨凌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渭惠路以北、南庄村区域约540亩土地使用权。2021年4月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104032021-07号,批准用地文号:杨管土批发〔2021〕14号),获准净用地面积55.67亩,用于新材料科技产业园D1厂房项目建设,土地手续合法。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用地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前期手续,各类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按要求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12月14日,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对新材料科技产业园D1厂房项目建设扬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项目配备洒水车、冲洗台等设施,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村西有大量建筑垃圾未清理”问题,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房征办对该问题再次进行了核查,问题属实,存在建筑垃圾清运不彻底情况。
目前,南庄村东侧连片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村西边堆放的建筑垃圾是近期拆除的居民房屋垃圾,因南庄村尚有部分群众未达成拆迁协议,为保障未拆迁群众房屋结构安全,地表构筑物无法进行连片拆除,拆迁建筑垃圾无法彻底清理。李台街道办已对未清理的建筑垃圾全部进行了覆盖,待连片拆除完成后,及时予以清理。针对信访件反映的“该村没有煤改电电费补助和取暖设备的问题”问题,杨陵区政府进行了核查,问题属实。
2018年,杨陵区实施了农村电替代煤、电替代生物质燃烧专项行动,分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工程,因当时南庄村已经启动拆迁改造工作,并计划在短期内完成拆迁改造,故未将该村清洁能源取暖工作纳入实施范围,也未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相关信息也未录入省级平台,省上也未配套拨付相应运行补贴资金。 属实 一是持续推进拆迁安置。针对南庄村剩余户拆迁安置问题,杨陵区将按照每达成协议一户拆迁一户原则,持续开展拆迁安置工作。二是做好建筑垃圾清理。对新拆迁建筑垃圾及时进行围挡覆盖,待达到清理条件时及时组织清理。三是加强声环境管控。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加强设施的日常运维保养,做好定期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四是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督促新材料科技产业园D1厂房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精细化管控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D2SN202112200088 84 中国地质矿业有限公司以韩城市赵村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为名义,对山体进行无区分开挖,非法卖石。该项目的大型石子破碎机和石料存储场地距离居民区不足50米,有噪音和粉尘污染。该项目非法占用板桥镇火炬村王岭组土地,施工队擅自进入基本农田进行削坡排土,基本农田被毁。 韩城市 经核查,一是韩城市赵村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是我市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西部沿山现状,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启动实施生态修复的项目之一。项目于2021年1月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中国地质矿业有限公司。工程内容为立面采取清理高陡边坡的危岩体、铺挂主动防护网、打植生孔、种植攀爬植物等工作措施进行复绿;平面通过平整场地,覆耕植绿恢复为耕地;同时在采石场外围修建截排水系统和灌溉系统。
二是投诉反映的“项目的大型石子破碎机和石料存储场地”为项目服务的配套设施,距离居民区约100米,现处于停工停产状态。该项目确有必要削坡卸载,噪声、扬尘主要为石料破碎、铲车装卸、车辆拉运过程中产生,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目前,该配套破碎设施作业空间全部采用密闭式作业,且安装了喷洒装置,并配备了专门的洒水车辆。
三是经查阅我市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该项目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林地,不存在非法占用板桥镇火炬村王岭组土地和损毁基本农田情况。 属实
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对赵村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李日旺进行了约谈,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韩城市赵村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相关规定执行,规范作业、安全作业,严禁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对施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该施工单位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6时至次日早8时严禁作业,最大限度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韩城市纪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组对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王显杰进行了诫勉谈话。
由韩城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一是加强对该项目的现场监管,严查项目区以外占地作业施工行为。二是责令项目施工单位夜间停止一切治理工作,同时监督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相关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有效解决噪声、粉尘问题。 X2SN2021122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