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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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8 17:47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请示》(陕交字〔2019〕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

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核定载人数8人和9人的客车,车型分类由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

二、调整客车收费标准

核定载人数8人和9人的客车执行1类客车收费标准,其他类型客车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三、调整货车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货车计费方式调整为车(轴)型收费。

(一)联网高速公路道路费率标准按附表1执行,桥隧加收收费标准按附表2执行。

(二)西铜公路按车次收费,收费标准按下表执行。

(三)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道路收费、桥隧加收费用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四)非封闭式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按附表3执行。大于6轴车辆统一按6轴车计费。合法超限货车,按同类型车辆的2倍计收。

(五)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按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G70福银高速西(安)蓝(田)段,由按车次收费调整为按车公里费率及行驶里程收费,执行一类车050元/车公里对应的收费标准。G30连霍高速西(安)宝(鸡)段客货车全线统一到一类车060元/车公里对应的收费标准。

(二)通行费收费额计算精度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ETC收费精确到“分”,人工收费精确到“元”。

五、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内,请及时评估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运行情况,需要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由你们共同研究确定。试行期结束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确定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后报省政府审批。请加强宣传,保证政策调整期间平稳过渡,切实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8日     


    陕政函〔2019〕207号 附表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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