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旅新媒体宣传推广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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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0 10:44

发布于:北京市

为进一步适应新媒体时代文旅宣传推广方式,充分调动全社会宣传推广宝鸡文旅品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看中国·来宝鸡”城市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本着尊重劳动成果、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以“强化正确导向、丰富创作主体、培育壮大队伍、激发市场潜能、夯实宣传根基”为原则。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通过新媒体(新闻媒体和自媒体)账号在抖音、微博、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快手、今日头条、小红书、B站、网站等平台发布作品的创作者。

三、奖励范围

1.通过新媒体账号在抖音、微博、微信视频号、快手、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小红书、B站、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表文章、图片及视频开展宝鸡文旅宣传、

2.因工作需要统一征集且被市文旅局采用的相关图片、视频素材及文章。

四、宣传内容

宝鸡城市品牌宣传口号;宝鸡A级以上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自然山水、文物古迹、旅游线路);乡村旅游示范村、示范镇;酒店民宿、非遗民俗、文化艺术、文创产品、特色美食、重大文旅活动等文章、图片、视频内容。

五、奖励标准

1.新闻媒体官方账号

(1)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网站、客户端文章(200字以上)。单篇阅读量5万次(含)以上的奖励200元,阅读量10万次(含)以上的奖励 500元。

(2)短视频类作品。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快手、B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的短视频:

点赞量0.5万次(含)以上和浏览量(播放量)100万以上,奖励300元;点赞量1万次(含)以上和浏览量(播放量)300万以上,奖励1000元;点赞量2万次(含)以上和浏览量(播放量)600万以上,奖励2000元;点赞量5万次(含)以上奖励3000元;点赞量10万次(含)以上奖励5000元;点赞量100万次(含)以上奖励10000元。与宝鸡文旅官方账号共创的作品,在此奖励基础上追加100元。

2.自媒体账号

(1)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微博文章(200字以上)单篇阅读量0.5万次(含)以上的奖励200元,阅读量1万次(含)以上的奖励 500元。

(2)短视频类作品。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快手、B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的短视频:

点赞量0.2万次(含)以上或浏览量(播放量)20万以上奖励100元;点赞量0.5万次(含)以上或浏览量(播放量)100万以上,奖励300元;点赞量1万次(含)以上或浏览量(播放量)300万以上,奖励1000元;点赞量2万次(含)以上奖励2000元;点赞量3万次(含)以上奖励3000元;点赞量5万次(含)以上奖励4000元;点赞量10万次(含)以上奖励5000元;点赞量100万次(含)以上奖励10000元。与宝鸡文旅官方账号共创的作品,在此奖励基础上追加50元。

3.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需要征集图片、视频素材、文章且被采用的给予补助(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具征集通知或声明),标准为:图片100元/张,视频累计采用15秒(含)以内300元,15秒以上500元,文章1000-2000字(含)300元/篇,2000字以上500元/篇

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奖励。作品只按单篇(集/条)计奖,不计作者人数,同一作品由多人创作,只奖励第一申报人,第一申报人领取奖金后,自行在全部创作者中进行分配,否则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第一申报人承担。内容相似度在60%以上的,视为同一作品。

六、奖励申报

奖励采用申报制,每季度申报一次,相关数据统计从申报之日起截止,由作者对照奖励条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自行申报报送邮箱为:BJwenlv20240163.com。申报时间为下一季度的前10天申报上一季度的作品,以此类推。申报时除了提供对应奖励标准要求的相关账号注册认证证明(个人号提供账号主体相关证明<身份证明和手机号归属证明>)姓名、联系电话、银行账号(仅第一次申报时提供)和发表作品的链接、截图外,还要提供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原始素材。申报结束后由宝鸡市旅游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作品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形成奖励初步方案,再经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兑现奖励。

七、资金分配

2024年度设立奖励资金总额60万元,每个季度限额30万元(奖金为税前金额);原则上个人季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万元(奖金为税前金额),新闻媒体机构季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万元(奖金为税前金额);前一个季度未兑现的奖励资金累积到下一季度,各季度奖励情况将在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或宝鸡文旅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八、相关要求

1.内容要求。传播内容应体现正确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大众审美,展现宝鸡文旅特色,有利于后期修改、剪辑后再次传播使用。发布内容要带话题#看中国来宝鸡#@宝鸡文旅,方便后期数据统计。自媒体发布内容涉及单个县区的,可以与宝鸡文旅和县区文旅账号共创,并带#看中国来宝鸡##县区文旅#话题。

2.素材要求。图片:统一为彩色JPG格式、大小不小于5M,长边不得低于3000像素;视频:要求原始画面,视频尺寸分辨率横屏为1920x1080以上,竖屏为540x960以上,画面稳定,画质清晰,无水印、无L0G0、无背景音乐,

3.版权要求。作品均为原创,提供即视为自动授权市文旅局无偿用于宣传推广,包括可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剪辑等后期处理。

4.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未提供完整原始素材或超过申报规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2)申报的作品如因版权问题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申报者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限定奖励金额到达上限时,兑现奖励的作品按申报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先报先得,总额60万元奖金发完即止,后申报者不得以此为由发起诉讼。

九、附则

1.单独合作项目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2.本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24年12月 31 日截止。

-END-

编辑: 赵彩调审核: 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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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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