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演示
叮铃铃……国外的电话?可能是诈骗电话,不接!
叮铃铃……本市的电话?什么事,接!
“你好,我这里是某某金融的,你之前开通的白条,会影响您的征信,我们这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需要您关闭白条”
“好的”
... ...
当您根据对方要求操作,您就被骗了!
您被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欺骗了。其实呼叫的主体仍然是诈骗集团而非本地号码。
所以,请不要相信陌生号码的转账要求!
法条链接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要将自己的手机卡、QQ号、微信号等通讯工具以及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微信号等支付工具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
不要帮助他人安装、运行改号设备或者软件!
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