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加强卫生监督执法 守护百姓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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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2 12:00

2024年,宝鸡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疾控体系改革和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疾控卫监机构重组,围绕健康宝鸡建设,扎实开展日常监督,强化普法宣传,规范行政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24年完成日常监督检查9380户次,办理卫生监督案件232件,受理投诉举报313起,柔性执法、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全面执行。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常态开展

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巩固提升工作,对市辖五区公共场所及“四小”重点场所卫生进行检查,解决存在问题,巩固工作成效。完成全市住宿、洗浴、歌厅、美容美发、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抽检496户,监督完成率97.5%(任务关闭13户),办理卫生监督案件21件。开展辖区65户人工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104户次,责令整改18户次,检测游泳池水质65户,合格率98.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

医疗卫生监督优化开展

落实《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采取多专业联合检查“进一次门、查多件事”综合查一次的方式,年内监督检查医疗机构2116家,监督覆盖率76.3%,查处医疗卫生类违法违规案件43件。组织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能力提升年”活动,摸底登记1028家,监督检查778家,监督覆盖率同比提升23%。年内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1件,全市非法行医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开展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治理,监督检查34家,立案查处1家,依法取缔2家。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排查眼科医疗机构52家、视光中心和眼镜经营店85家。对市中心血站及30家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发现非法采供血现象。

企业与放射卫生监督持续开展

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年度更新工作,全市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申报1209家,完成年度更新1016家。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备案机构19户。对2023年新发职业病以及连续两年以上出现新发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护主体责任。开展放射诊疗机构、非医疗放射工作单位放射防护管理专项整治,全市200户放射诊疗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率100%。年内查处职业卫生案件14件、放射卫生案件7件。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在全省首创推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用人单位在线分类监督428户。全省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暨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在我市举办。

传染病防控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扎实开展

全面完成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产单位、餐饮具消毒生产单位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150户,办理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9件。开展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检查零售药店、母婴店、月子会所、超市、基层医疗机构等203户,促进规范经营使用。结合全市医疗质量大巡查,对26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污水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学校卫生监督检测融合开展

发挥疾控卫监整合优势,对90所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教学环境、教学用品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测,检查结果按时上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集中开展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抽检幼儿园52所、托育机构22所、校外培训机构39所,对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黑板照度、课桌面照度不合格的机构,当场反馈整改意见,持续督促落实整改,2024年共监督检查学校277户次,行政处罚1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督规范开展

围绕集中式供水单位有效卫生许可证持有、完善净水工艺、健全卫生管理和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制度,供管水人员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管理、水质合格安全等,加强市管供水单位日常检测监督,共检查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168户,行政处罚4户,对二次供水单位、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个别设施不规范情况,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并督促落实。围绕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等,检查涉水产品生产企业14户、涉及涉水产品22种,总体情况良好。

中医药和妇幼计生监督有序开展

开展夏季“三伏贴”服务机构专项检查、中医类诊所市县区联合督导检查,提升县区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年内监督检查中医药服务机构471户,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3件。开展儿童预防接种门诊、产科预防接种室、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监督检查71家,犬伤门诊监督检查覆盖率100%。联合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对主城区18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开展综合评估,加强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守护幼儿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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