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自1月1日起,我市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对我市县级及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有升有降的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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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市医保局在充分开展成本调查、广泛座谈以及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在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通过“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模式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充分发挥了价格杠杆功能,对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三医联动”,促进县级及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此次价格调整共涉及三部分内容:对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比较突出的诊察费、护理费1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上调,重点解决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长期较低问题;对大型设备检查(CT类)2项及临床诊疗类现行县级价格高于市级价格的倒挂项目31项进行下调;按照省级部门修订要求,对疑难病理会诊1项、手术治疗说明中部分手术加收比例进行上调。本次价格调整,县级及基层共提高20项医疗服务项目,降低33项。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会同卫健部门,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监督管理,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记者:郭娜
统筹:田哲轶 江虹
审核:卢冀明 刘菡 郭晨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