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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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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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发布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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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违法行为是否属于本部门管理
7天
是否受理违法行为
麻信心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科长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立案
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五条
7天
是否立案调查
麻信心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科长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法制审查
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
3天
是否符合行政处罚要求
麻信心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科长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处罚决定
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
7天
行政处罚决定
麻信心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科长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本处罚依据什么法律?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