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编制!长沙这些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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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1 17:11

  近日,长沙这些单位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在找工作的小伙伴快来看看有没有心仪岗位~

2024年长沙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健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长沙市卫健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长人才办发〔2022〕24号)精神,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单位及计划(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

  4.遵守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及规范,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

  5.近5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差错、较大技术责任事故;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现就职于省部级医疗机构或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等级为“A”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知名科研院所、医学院校、民营医疗机构。申报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专家所从事的学科为市州级及以上医学重点专(学)科或建设项目(市口腔医院引进人才不受此项限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报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引进标准:

  第一类:学科领军人才。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成果丰硕,临床能力或学术水平在全省领先,正高级职称,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2.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3.国家级人才项目和省级人才项目第一层次人选。

  第二类:专业骨干人才。年富力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学术造诣,临床能力或学术水平得到同行认可,能支撑本学(专)科内涵发展,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2.在专业领域成果突出,担任省级及以上医学学(专)科重点平台负责人,或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排名首位)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3.省级人才项目第二层次人选。

  第三类:紧缺急需人才。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市卫健系统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能弥补医疗技术空白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的医学博士;

  2.医疗技术精湛,在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方面具有突出专长或明显优势,得到社会和同行认可的实用型人才;

  3.省级人才项目第三层次人选。

  相当于上述三类人才层次的参照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以及解除处分期未满1年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的;

  5.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或有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的;

  6.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形。

  四、引进方式

  根据市委编办审核批复的人才引进编制使用计划,在批复的编制计划数内组织人才引进工作。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原则上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考核工作。因工作需要也可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组织。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沙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4)单位聘文(或任职文);

  (5)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或下载“长沙人才”APP,选择“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申报入口”-“民生事业人才”-“长沙市市属公立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并填写《长沙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表》;点击“业务办理”进行申报。

  4.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引进单位的一个岗位。

  (2)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引进资格。

  (3)引进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名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4)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资格审查

  引进单位通知报名人员携《长沙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引进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审查通过名单。

  (三)考核

  引进单位制定考核方案,主要对报名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健委审议。

  (四)面试

  面试由市卫健委集中组织。然后根据考核和面试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五)体检

  引进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引进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七)部门联审

  引进单位党委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报市卫健委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审。

  (八)公示

  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官网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引进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协议。

  六、相关待遇

  (一)奖励补贴、安家补助和科研经费

  对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专业骨干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补贴,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岗位职务、相关待遇和科研经费等可与引进单位面议。

  (二)职称聘用

  在核定的职称职数范围内,引进单位根据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若引进时没有可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兑现相应待遇。

  (三)薪酬分配

  依据长人社发〔2021〕5号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水平,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单位原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按我市绩效工资管理有关规定相应核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七、聘期管理

  (一)管理模式

  引进人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最低聘期5年。

  (二)经费发放

  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奖励补贴,当年补贴在次年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奖励补贴。

  1.学科领军人才。聘期内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补贴,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发放,年度考核合格最高给予奖励补贴20万元/年。

  2.专业骨干人才。聘期内最高给予80万元奖励补贴,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发放,年度考核合格最高给予奖励补贴16万元/年。  

  3.紧缺急需人才。聘期内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补贴,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发放,年度考核合格最高给予奖励补贴10万元/年。

  (三)考评与运用

  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的方式进行。引进单位组织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报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年度考核结果与引进人才的奖励补贴发放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中止相关待遇。任务期满(5年)后,由所在单位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终期评估考核,报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根据期满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中止相关待遇。

  八、其他

  (一)咨询电话:

  1.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731-88666316

  2.长沙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0731-85668051

  3.长沙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0731-84667683

  4.长沙市第三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0731-85171617

  5.长沙市第四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0731-88835131、81854639

  6.长沙市口腔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0731-83878470

  7.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0731-85259023

  8.长沙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管理部:0731-84196605

  9.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教育部:0731-84785461

  10.长沙血液中心人事部:0731-84744114

  (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9875000

  (三)监督电话:

  1.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731-88666173

  2.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8666037

  附件:2024年长沙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岗位表

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芙蓉区2024年面向全国高校公开引进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高校公开引进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即1995年3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3月及以后出生)。具体引进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引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博士研究生不能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相关待遇

  1.公开引进人员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分别参照七级、八级职员执行工资福利待遇。

  2.公开引进人员享受芙蓉高层次人才和骨干人才相关待遇。

  三、引进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发布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适岗能力评价—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公开引才公告、有关引才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拟引进人员公示通过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报名及资格初审相关信息在报名网站
  (https://hunan.bmpta.com/csfryjrc/index.aspx)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

  1.本次公开引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网站:
  https://hunan.bmpta.com/csfryjrc/index.aspx。报考人员需用个人真实信息注册用户。注册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确认诚信报名承诺书,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照片与本人不一致或无法辨识的报考人员将取消资格。

  3.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9:00-3月26日16:30。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开引才公告,诚信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报名期内,报考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必须确认报名才会提交报名信息。确认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本人信息,未确认报名的,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资格初审不合格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1.采取网上审查的形式进行资格初审。

  2.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报考人员需在3月27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报名资格初审结果。不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导致不能正常参考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4.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10:1(含10: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

  (四)适岗能力评价

  1.适岗能力评价相关要求将在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请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个人适岗能力评价资料至指定邮箱,逾期未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根据其提供的个人适岗能力评价资料,进行适岗能力评价。根据适岗能力评价情况,按照引进岗位计划数不高于1:8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并在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入围最后一名的同分者一并进入考核。

  3.适岗能力评价情况仅作为入围考核的依据,不带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出现考核人选缺额的,不进行递补。

  (六)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2.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3.考核主要采用写作+面谈的考核方式进行,写作和面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写作成绩1:5的比例且成绩在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谈程序,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谈,面谈成绩在8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4.考生总成绩按写作成绩占40%、面谈成绩占60%的权重合成最终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不能录取(合格分数线为80分)。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写作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具体考核组织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引进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写作成绩高者入围。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通知将在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体检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5.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经批准,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次,若总成绩相同,写作成绩高者入围。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同时进行资格终审。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导致引进岗位考察人选有空缺的,经批准,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次,若总成绩相同,写作成绩高者入围,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九)公示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个人放弃,或被举报查实确定为不合格的,经批准,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递补1次。若总成绩相同,写作成绩高者入围。

  (十)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并签订最低五年服务期限(含试用期)协议。

  2.本次人才引进不明确到具体街道,待引进后由芙蓉区根据人才的专业与经历,结合工作需要按相关程序分配具体单位,凡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引进资格。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或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

  5.被取消引进资格或自动放弃的,经批准,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递补1次。若总成绩相同,写作成绩高者入围。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参加各项引进程序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引才活动的,视作放弃。

  2.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学位。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名、参加资格审核,但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24届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3.公开引才各环节中有关事宜的具体通知,均以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过电话、短信等其他形式通知,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引进的,责任自负。

  4.咨询电话(仅限工作时间)

  长沙市芙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0731-84683518,0731-84683196

  5.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889795 (仅限工作时间)

  6.监督电话(仅限工作时间)

  芙蓉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办纪检组:0731-84610036

  五、本次公开引才政策由芙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2024年芙蓉区面向全国高校公开引进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

  备注:本次引才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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