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修订,2020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开展,本报告对2020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根据省局统一安排,对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新版网站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设置了全新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下设有机构职能、政策文件、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税收统计、财政预决算信息、人事管理、政府采购、通知公告等子栏目,各县区税务局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下设机构职能、政策文件、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子栏目,我局严格按照网站管理要求,及时更新各相关栏目内容,对更新不及时栏目及时督促提醒,确保栏目内容更新及时,满足社会公众和网民对相关信息的查询和使用。
2020年,我局重点围绕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落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社保费改革等开展信息公开和税收宣传。全年中省市20类媒体上刊发各类宣传稿件共计142篇次,3月份,针对国家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我局连续5天通过宝鸡电视台就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专题报道,9月2日,中央电视台2套财经频道早间新闻栏目播发了“陕西宝鸡:税务力量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新闻报道,对我局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进行了报道,《经济日报》《央广网》等主流媒体对今年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进行了报道。
(二)依申请公开开展情况
2020年5月25日,我局收到要求公开“宝鸡市各县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以及详细地址”的依申请信息,该信息属于公开范围,在我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联系方式子栏目下有全系统各单位联系电话机详细地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我局主动告知了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网页链接,方便申请人获取相关信息。
(三)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所做的工作
2020年以来,除通过我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及其他传统媒体主动对外进行信息公开和宣传外,我局还通过陕西省信访信息系统、宝鸡12345政务一号通、人民网留言、网站局长信箱、纳税服务投诉等渠道主动与广大纳税人及网民进行互动,主动接受公众意见建议,受理答复各类涉税诉求,全年通过以上渠道共办理各类来信来访34件次,全年未发生重大涉税舆情,保证了良好的税收外部环境。
2020年5月,将我局政务新媒体管理作为政务公开经典案例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参评,有效提升了各新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2020年11月份,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工作安排,主动向第三方评估公司提供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工作佐证材料,主动接受第三方公司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绩效评估。
(四)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
2020年,我局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循“真实准确、齐全完整、注重实效、发布有序、保守秘密”的原则。今年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办公网站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网站信息管理规程等,规范了机关网站管理。坚持按季对全系统内部网站信息发布情况进行通报,提高各单位各部门撰写报送信息工作积极性,同时做好市局内外网站信息的收集、审核、编写及发布工作,及时在系统办公室微信群内发布信息工作要点和注意事项。全年在市局内网发布动态类信息1191条,较2019年增长近2倍,市局外网发布动态信息共计1000余条。全年省局网站发布我局信息676条,较2019年增长5倍,网站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有力的宣传了各项工作,推广了工作经验,起到了信息作为上传下达的沟通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宝鸡税务”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实现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口径、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统一回复”的管理模式。我局对发布信息严格审核、及时发布,并不定期转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陕西省税务局官方发布消息。截至目前,新浪政务微博发布信息2050余条,拥有粉丝千余人,微信公众号总用户13146人,每日更新,成为市税务局对外宣传的重要媒介和平台。微博和微信公众号还是纳税人涉税咨询、投诉举报的渠道之一。我局按照“早发现、早处理”的原则,对网友在新媒体上留言与网民及时互动,对网民的合理诉求及时调查,及时回复,解答了网友疑问,提高了新媒体的影响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及培训等情况
2020年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不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不符合国办要求、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单位在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扣分,全年对各基层单位在市局网站和省局网站刊登信息数量按季度进行考核,每次考评按照报送数量进行排名,排名最后三家单位分别进行绩效扣分。同时根据《2020年陕西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梳理和明确了机关各科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任务,为后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基础。
2020年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评选评估活动中,我局获得优秀等次,在38个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中名列第一。今年省局组织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在全省被调查的15个参评单位中宝鸡名列第五,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在总局组织的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凤翔县税务局被总局抽中代表宝鸡市参加测评,在全国和全省参评单位中取得优秀名次,得到省局提名通报表扬。全面开展全国、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的学习宣传工作,2020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单位。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先后参加了全市2020年度新闻发布培训、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培训,对内通过办公室工作交流群分享交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填报说明)等与政府信息工作工作相关的内容,有效提升了基层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6 4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81 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8 -81 107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2315159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向
2020年,我局网站、微信公众和微博实现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口径、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统一回复”的管理模式,有效实现了内容同步性、准确性,但在具体工作中,社会公众关注的具体涉税信息在各相关科室,公开的主要渠道在办公室,在公开主动性、时效性及衔接性上存在不对等、滞后性和不一致的问题。
2021年,我局将继续严格对照《2020年陕西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科室的具体任务,建立科室信息员联络制度,定期沟通,信息共享,做到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收到政协委员提案2条,《扶持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提案》(第340号)和《关于制定减税降费政策的提案》(第357号),两项提案由法制科牵头,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部门等配合,均已按时办理完毕,并在市政协网上管理系统进行了答复。主动联系政协委员反馈答复情况,委员对我们的办理结果均作了满意的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