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五一”节日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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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30 13:05

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规范全市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及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确保市场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二、各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应自觉维护米面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节日特色消费品价格秩序,严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强制搭售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

三、各旅游景点及相关单位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各旅游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要求,公示各条线旅游收费价格;各旅游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四、各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五、各停车场要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出口处和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严格执行减免费用政策。

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广大市民如果在节日消费中遇到价格违法问题,请保留相关票据,及时拨打12345和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价格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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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五一”节日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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