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0808417N/2021-01449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12-10 09:04:37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政发〔2021〕17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0 08:52:44 浏览次数: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包含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构建引领发展格局
(一)实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积极融入关中协同创新,将我市高新区打造为全市创新发展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样板区、区域科创中心核心区。到2025年,全市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市1.5倍以上,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8件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50家,瞪羚企业超过50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350家,各类研发创新平台数量达到100个,各类双创载体达到80个。(各高新区、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到2035年,宝鸡高新区建成全国一流创新型科技园区,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全国重要的创新高地和区域创新增长极,新材料、石油钻采、高端装备制造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宝鸡高新区站稳国家高新区第一方阵,其他省级高新区进入全省前列。(各高新区、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相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宝鸡高新区引领发展。支持宝鸡高新区构建“3+4+3”产业布局,提升钛及钛合金、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等三大支柱产业,打造“中国钛谷”核心区、“丝路车城”主阵地、“制造之都”示范区,提升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数字经济、医药医械四大新兴产业,壮大现代物流、智慧文旅、“新媒体+”三大新业态,以宝鸡创新港为主阵地,推动一批高精尖项目转化、高能级平台落地、高层次人才聚集,形成优质、完整、有机协调的创新生态系统。结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加强土地空间利用,确保已出台政策在高新区落实落细。支持宝鸡高新区与其他市内外高新区在产业链和创新链分工协作,布局建设合作示范园区,赋能全市发展。(宝鸡高新区、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促进蟠龙高新区突破发展。支持蟠龙高新区打造科技新城、产业新城、生态新城。加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创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重点发展新材料、新基建、高端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四大产业。着力打造新材料产业园、机电电器产业园、特色食品产业园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等特色园区。引进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在蟠龙设立分校分院(所),打造集技术研发、科技孵化、产业开发、教育培训为一体的大学城科技产业园,推进与高校院所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学科的合作,促进高校院所与蟠龙产业集群开展全方位协同创新。(蟠龙高新区、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助推凤翔高新区创新发展。加快凤翔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强化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凤翔高新区重点发展白酒酿造、绿色能源化工特色产业集群,构建“2+X”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培育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等新兴产业,布局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国酿酒原粮及品质安全研究院、低温氢能应用技术研发试验基地等特色园区和新型研发机构,依托高新区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和陆港智能制造产业园打造“双创”聚集区,强化企业孵化、创新创业等功能拓展,着力优化创新生态环境。突出产业科学布局,加快建设长青工业园、西凤酒城、科创生态新城,聚力打造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和融合发展示范区,成为引领凤翔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主阵地、主引擎。(凤翔高新区、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创新能力
(五)大力聚集创新资源。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围绕高新区优势产业,在高新区设立或共建分校(院所)、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大学科技园;支持高新区及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市场化运行的高水平实验设施、创新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共性研发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建设技术要素交易市场。在高新区优先布局新材料、白酒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推广“平台+产学研企+园区+产业”模式,支撑优势特色产业量质提升。对新建的国家级研发平台和引进的国家级中心及分中心、大学科技园、省级研发平台,建成并投入良性运行后,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各高新区、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吸引培育创新人才。支持高新区以“一事一议”引才、产业精准引才、全球柔性引才等模式,自主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和团队,建立人才引进培养长效机制。支持高新区建设人才公寓、域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为人才营造一流发展环境。落实外籍人才和领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推广外籍人才永久居留、在华工作居留等人员往来便利化政策。支持宝鸡高新区率先试行持有永久居留身份的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牵头承担科研项目的机制。支持企业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储备和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高新区、相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新区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广泛承接中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瞄准5G+、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项目,推动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技术突破和颠覆性创新。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安排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宝鸡高新区创新港、凤翔高新区科技创新中心、蟠龙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建设,推进秦创原(宝鸡)创新促进中心、“科创飞地”建设,吸纳、运用秦创原科技创新资源,推动高校成果转化落地,加速产业链和创新链“双链”融合,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宝鸡高新区发挥专利导航发展实验区成效,推广专利导航发展工作机制,集成企业、研发、服务机构资源,打造国内一流创新型产业集群。(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高新区、相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培育新兴产业
(八)建立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推动高新区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计划,不断壮大创新型企业规模。凡在我市注册的企业,首次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被省上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列入市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各高新区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制定《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指引》,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建立健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支持高新区探索企业创新积分制,加强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资本市场合作,量化精准支持科技型企业,加速培育科技创新主力军。(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各高新区、相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加强创新创业服务支持。支持高新区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创新型企业孵化体系,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在高新区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完善载体基础设施。推动高新区内载体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专业技术平台,向专业化方向升级,提升孵化能力,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双创升级版。积极争取中省相关扶持资金,认真贯彻落实我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若干措施,支持宝鸡高新区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鼓励高新区内龙头企业打造特色孵化载体,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标准、品牌等资源,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高新区、相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在高新区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海洋装备、大健康、工业互联网、科技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和结构调整,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支持高新区布局建设场景应用开发平台,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支持高新区企业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绿色制造(工厂、产品、园区及供应链)。组织实施一批中省重大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促进重大成果在高新区产业化。(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高新区、相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大开放创新力度
(十一)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支持宝鸡高新区陕西自贸试验区协同创新区建设,加强与西安片区创新协同、产业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形成产业互补错位发展格局。鼓励以高新区为主体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工业园区,打造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相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全面加强对外开放。持续提升对外开放能力,打造区域开放中心先行区。支持高新区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合作,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离岸创新中心、销售中心、生产基地,搭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加速引进转化先进技术。支持高新区在宝鸡综合保税区建设国际加工制造中心、国际检测维修中心、跨境电商产业孵化基地,培育外向型经济增长点。对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和重大产业发展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从市级招商引资专项或产业发展专项中予以适当补助。出台宝鸡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打造与国际接轨的投资机制和高效率、低成本国际化服务平台,推动贸易便利化。(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宝鸡海关、市口岸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高新区、相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三)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赋予国家级高新区与设区市人民政府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省级高新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积极推进有关职能部门在高新区开发项目网上审批、申报端口。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探索推行容缺审批、先见后验、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赋予高新区核定编制内选人用人自主权(市管干部除外),高新区可在核定机构和编制总数内,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试点全员聘任与市场化激励制度,对急需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支持高新区建设运营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标准,强化高新区营商环境统计监测。加快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支持高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推进科研、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推动优质高校公共服务全覆盖。(各高新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职转和营商办、相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理顺转移支付渠道,在中省市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政府债券发行等普惠性的资金安排及项目申报时,依据高新区实际管辖人口权重等,按现行财政体制从相关县区单列下达或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加大资金、项目整合力度,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内资金项目重点向高新区倾斜。支持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按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产品,加大对高新区内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高新区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高新区内高成长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宝鸡支行、市金融办、各高新区、相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五)切实保障土地供给。保障高新区城市发展空间面积,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时优先予以倾斜。加强高新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在高新区推行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依法依规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创业等载体。积极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在高新区试行“亩均效益”用地评价机制,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改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相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六)建设绿色园区。加大高新区绿色发展考核指标权重,支持高新区开展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推动高新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支持凤翔高新区率先开展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为全省产业园区环评管理改革探路。推动高新区加快产城融合发展,完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生态园区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各高新区、相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高新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内设机构设置上结合发展实际推行关联度大的部门合署办公,强化科技创新、产业培育、经济发展等主责主业。支持高新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试行聘用制,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分配激励和考核机制。支持高新区在编制限额内在全市选调、商调优秀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畅通干部跨区任职渠道,支持高新区干部到相邻县区任职、到发达地区挂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相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八)加强效能督查。市考核办要结合中、省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置高新区考核指标,彰显高新区主责主业和发展特色。加强高新区数据统计、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价。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评价排名情况,对排名靠前、进步明显,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高新区给予奖励表彰,统筹各类资金、政策等加大支持力度;对排名大幅下降或连续两年排名靠后,当年考核为较差等次或连续两年考核为一般等次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警告,对领导班子及时进行专项研判,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强化对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督查考核,定期通报情况,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市科技局、相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